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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戒煙就分手,對嗎


geniusx wrote:
先護貝起來,本人不缺律師,這篇就作為恐嚇的學習囉
至於你說什麼毀謗啦汙辱啦,我就有點搞不懂了,吸煙者也是要被尊重的,我只要吸煙者也尊重不吸煙者,我並不認為吸煙是可以用來說被汙辱的,如果你這樣想,那你是認為吸煙者是不好的名詞,是罪惡的化身?所以你現在公然的在汙辱吸煙者嗎?怪了...(恕刪)

文章都在前面, 安啦!
請慢慢去翻閱, 個人未曾汙辱吸菸者, 甚至尊重!
反而是閣下認定我為不想要成為的角色,

除此, 個人這行為是名譽自保, 閣下大可自由行法律途徑。
善意提醒閣下抓圖比較有用, 護貝只是討論使用卻佔版面, 且文字上可修改不具效力...

拉回來,
所以您這篇表示無論如何不予以道歉囉?
個人很 nice, 再次公開文章並同時 PM 以盡提醒義務,

希望聽到閣下回答再做決定, 感謝!

geniusx wrote:
這篇也可以護貝起來,你說他們「道德淪喪」?你還真是一口氣汙辱了不少人。
其他的,還需要我說嗎?這篇差不多也該移到資源回收筒了,真是浪費資源。...(恕刪)

請護貝, 記得抓圖才有用唷!

此外, 這點讓 chunkaiw3874 和閣下說的「現代人」以及法官來費心即可,
感謝善意提醒...
回覆閣下文章前, 請先看一段引言:

a89515066 wrote:
vivi93是不是很聰明,我不曉得
因為到中段我就懶得看了,每篇回覆都是落落長一大堆...(恕刪)

還記得嗎? 個人提醒散彈式的討論會造成閱讀者困擾, 這就是案例。
並不是我不想討論, 而是這樣變成你我的對談, 別人看不了任何東西。

若是如此, PM 即可!
但您不是女生, 我還真沒任何興趣...
以下, 暫時先回應第一段, 一段一段解決可以嗎?

vivian93 wrote:
等等...
迷糊仗對我可是沒有用的喔。
你之前就說"提出分手的選項就代表不愛了"...
不是嗎?還是我記錯了?...(恕刪)

閣下打迷糊仗, 這反而是我的感覺...
您說的「提出分手的選項就代表不愛了」的確是我說的, 也是有前提的!
分手不單取決於愛不愛, 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您會有此疑問我不意外, 不就是您一直和我鬼打牆的地方嗎?

討論事情本來就要就「標題與內文」
若單純談分手, 分手不單取決於愛不愛 - 理所當然成立!

但樓主狀況為, 女友以分手當選項來要脅對方戒菸, 這裡就發生問題了...
我不將內容申論較省版面, 僅就邏輯上列出:
A. 如果以前未造成女友困擾而現在造成, 分手表示不愛 (樓主未敘述此狀況)
B. 如果女友誤判以為可忍受, 現在不能, 分手表示不愛 (樓主提的狀況)
C. 如果女友無誤判, 但現在卻無法忍受, 分手表示不愛 (樓主提的狀況)

因樓主有可能尚未理解女方心態, 因此會有 B, C 狀態,
但無論何者, 皆為女友不愛了, 也就是之前提到的, 正反看都是女方有問題...

若對推論疑問, 逐一就 B, C 或您自己看法要點討論,
但希望僅以「單項」討論, 以免彼此都有過長的討論敘述, 妨礙大家閱讀, 感謝!

phoenixcheng wrote:
回覆閣下文章前, 請先看一段引言:

a89515066 wrote:
vivi93是不是很聰明,我不曉得
因為到中段我就懶得看了,每篇回覆都是落落長一大堆...(恕刪)

還記得嗎? 個人提醒散彈式的討論會造成閱讀者困擾, 這就是案例。
並不是我不想討論, 而是這樣變成你我的對談, 別人看不了任何東西。

若是如此, PM 即可!
但您不是女生, 我還真沒任何興趣...
以下, 暫時先回應第一段, 一段一段解決可以嗎? (恕刪)


無論我是男是女,你是男是女
我絕對不會想跟你PM來PM去的…
感謝你對我沒興趣
逃過一劫…

vivian93 wrote:
哈哈哈,我當然是很閒...(恕刪)


加油吧…我支持你…
雖然我覺得你們最終一定不會有交集…

路跑一哥 wrote:
本王看的是他整個反駁.反應的技巧和過程,其實誰對誰錯先不提,本王覺得他的腦筋實在是夠靈活,哪怕是瞎掰的,沒有腦的人,你要他掰也不見得能掰的漂亮,本王很久就注意到他了,他其實有很多優點是值得本王學習的..哇哈哈...(恕刪)


能讓一哥感興趣的人,非等閒之輩啊

phoenixcheng wrote:
我不將內容申論較省版面, 僅就邏輯上列出:
A. 如果以前未造成女友困擾而現在造成, 分手表示不愛 (樓主未敘述此狀況)
B. 如果女友誤判以為可忍受, 現在不能, 分手表示不愛 (樓主提的狀況)
C. 如果女友無誤判, 但現在卻無法忍受, 分手表示不愛 (樓主提的狀況)


等等...
我前面就說了,
請不要再用這種"因為我喜歡A,所以你討厭B"這樣前後無因果關係的論點了。
你的 A,B,C 三項,沒有一項可以由前半句話直接推論出後半句話的,原因我前面都說過了。
就好像"因為 Pizza 很好吃,所以我們要去吃肯德基"這樣毫無邏輯性的句子。

為什麼"如果以前未造成女友困擾而現在造成"會導出"分手表示不愛"?
為什麼"如果女友誤判以為可忍受, 現在不能"會導出"分手表示不愛"?
為什麼"如果女友無誤判, 但現在卻無法忍受"會導出"分手表示不愛"?
如果你再想不出能支持你說法的理由,那我們就此打住吧。
如果你想要節省版面的話,
上面三個問題你可以任意擇一作答即可。
因為基本上那三個問題是同樣的。

phoenixcheng wrote:
若單純談分手, 分手不單取決於愛不愛 - 理所當然成立!


光是這一句話你就產生一個矛盾點了,
我先不明說,讓你自己想想看,
不若你舉出一個例子說明"分手但是還有愛"吧,
你會發現你舉的例子跟現在討論主題不同的地方只是單單把"戒菸"換成"其他理由"。


最後建議一下,
要討論,想節省版面資源是好事,
但是過分節省反而讓人搞不清楚你的推論過程就適得其反了。
vivian93 wrote:
等等...我前面就說...(恕刪)

v大的論點 我比較欣賞

我覺的你們兩個人的論點沒交相

v大是站在 戒煙 是目的 手段是分手

而他則是站在 目的是分手 手段是戒煙

所以你們兩個永遠不會有交集

但是他的論點相當的不合常理 就如v大說的 要分手 何必拿這麼爛的理由

除非女友已經試過千百次要他戒還戒不掉遠比分手難

只要拿出來這個戒煙的手段 就一定可以達成分手 不然用這種手段來分手

未免也太無腦 ~

相對的是如果是 目的是戒煙 手段是分手 那就合情合理了

所以個人的結論也是 樓主的女友還是愛著樓主 希望樓主好

只是在樓主的解讀是要他的命一樣的難決定!!!


vivian93 wrote:
請不要再用這種"因為我喜歡A,所以你討厭B"這樣前後無因果關係的論點了。...(恕刪)

覺得毫無邏輯是閣下以為,
況且這邏輯式是您假設我的想法, 問題根本不是呀!

vivian93 wrote:
三個問題你可以任意擇一作答即可...(恕刪)

OK, 不客氣就「如果女友無誤判, 但現在卻無法忍受, 分手表示不愛」來討論,
不抽菸就分手 - 這是女友說的!

愛一個人沒有外力, 為什麼要分手?
梁山伯祝英台是好例子, 兩人相愛但外力導致分離,
不過戲劇末尾仍然以「兩人羽化成仙」, 以慰「相愛者分離太悲」一事。
簡單說, 在愛中的情侶, 若無外力是不可能「發自內心考慮分手」。

回到女友身上「不戒菸就分手」, 表示女友思考過「分手」
思考分手沒有對錯, 這是單純的思想是理智, 理所當然不代表不愛,
不同的是, 當女友將「分手條件」告知男友, 即表示女生考慮過「萬一男生選擇分手...」

回想一下, 愛一個人為什麼要分手, 這是考慮都不會去考慮的事情,
現在的狀況卻是女友「考慮」, 並列出為「選項」
這時會有甚麼狀況發生?

樓主選戒菸? 雖然沒有分手, 但是這就是個人聲稱的「要脅」,
試問甚麼條件下須要要脅自己喜歡的對象?
請注意同樣的事以前沒有要脅, 要脅是現在發生的。
比起以往這是不愛了, 認同嗎?

樓主選不戒? 這裡有邏輯分歧也暫不列出, 因為不影響結果,
這裡其中一個遭遇是, 樓主火大了堅持分手!
來, 如果這是一份自己有權利主導掌控的愛, 是一份無外力分割的愛,
有甚麼理由要試探與冒險自己的愛?

冒著有可能就此愛不著的風險, 不是不愛了, 就是沒想清楚!
注意, 沒想清楚導致風險本來就是一個人得承擔的責任, 所以不愛的結果, 還是得屬女友,
非這樣的舉動, 是不會分手的不是嗎?

這就是上看下看左看右看都是不愛了,
也是抽菸和愛不愛本來就無關, 重點在女友的邏輯, 而不在抽菸事件本身...

明白您又有「很多點」要論述, 但能否先就有問題的地方討論(或掐一下長度)?
畢竟前面論述不成立, 討論後面沒意思, 可以認同嗎?

===============================
以下不得不回一下, 老是這樣怎麼討論呀...
vivian93 wrote:
光是這一句話你就產生一個矛盾點了,
我先不明說,讓你自己想想看,
不若你舉出一個例子說明"分手但是還有愛"吧,
你會發現你舉的例子跟現在討論主題不同的地方只是單單把"戒菸"換成"其他理由"。。...(恕刪)

老實說我完全看不懂這段閣下在說甚麼?
分手不單是愛不愛的問題, 是你也是我本來就沒問題的點,
現在閣下要推翻自己的論調?

數頁之前您舉了個好例子 - 梁山伯, 不過這怎又會成為討論點? 真是天呀...
好吧, 從善如流單純來討論分手, 分手可以是:

被海嘯捲走, 被石頭匝死, 被颱風吹跑, 被警察關起來, 登月回不來...

說要精簡討論就是這個原因, 變數真的很不想列出, 因為列不完!
討論區的討論沒人看, 誠如我說的 PM 即可...
這些都與愛無關, 矛盾為何請賜教?

此外, 真的啦!!
拜託閣下回 39 樓看看, 不戒菸就分手, 我從來就不把戒菸當理由,
原因是「戒菸」可以因為是任何原因, 關鍵一直是提分手, 這才是我強調的...

憶仔 wrote:
而他則是站在 目的是分手 手段是戒煙...(恕刪)

抱歉了... 這不是我的想法,
您看走眼囉...

若以您的話語來表示, 我或認為戒菸當然為女方目的之一, 而分手未必是手段!
但無論是手段或非手段, 或目的為何, 並不影響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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