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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紅找不到出路嗎?
這方法可真快紅阿…小朋友不要學~
beeclass wrote:
我眼殘,在此跟您道歉。...(恕刪)


不敢、不敢,咱們大伙們只是就事論事。

以不傷和氣為前提,真的無須有此一言。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所以現在的人還不懂人肉搜索有多快速嗎?

萬一.....你的職業就是副教授呢?



那難怪台灣的教育每下愈況了.......

hebrews wrote:


以最基本的法律常...(恕刪)

呵呵 他才不會陪啦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海斯勒 wrote:
呵呵 他才不會陪啦...(恕刪)

那可能會直接背條前科...........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at hand---天國近了。

水龍頭 wrote:
不敢、不敢,咱們大伙們只是就事論事。

以不傷和氣為前提,真的無須有此一言。


是的~

但如我之前所回應的文章內容

我讚成樓主去報警比在這發文來得好

睡覺去

晚安

他的部落格 標題 和 描述 又換了,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betty429 wrote:
lm???? 說:h...(恕刪)

大驚小怪!!!照妳這麼說去喝酒的店消費的男生不都要被告死了
我只能說民智未開!!
hebrews wrote:


那可能會直接背條...(恕刪)

因該也不會告
已經推到朋友那
又要不了了之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beeclass wrote:
是的~

但如我之前所回應的文章內容

我讚成樓主去報警比在這發文來得好

睡覺去

晚安...(恕刪)


慘了!!

這下......這邊會不會變成問安樓!!??

不管了......祝好眠!!



※ 各位前輩先進,小老頭兒也先告退了。祝大伙兒們聊天、鬼扯愉快!!!! ※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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