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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男友說我朋友有公主病,大家覺得呢??(12月18更新,女方要分手了)


chagejim wrote:
先請你朋友問問真正的...(恕刪)

沒錯我也是這麼認為,
雙方先釐清是否跟公婆同住的問題,這個問題搞定了之後
再討論房子如何負擔的問題比較不會浪費時間~

路跑一哥 wrote:
沒錯,妳的觀念正確....(恕刪)


是啊....但我們會不會離題太遠了....
大家激辯的好刺激啊
其實也不用講得那麼激動啊 (感節快吵起來了....)

要結婚就不要計較那麼多
要計較就不要結婚了唄
不過離婚時會比較難分難解就是了....
(房子登記在兩人名下,以免人財倆失....)

AmigoChiu wrote:
不太懂為什麼結了婚就要跟男方家長住,那女方家長呢?

大家都是父母養的,男生的父母就比較重要嗎?

伺候公婆?為什麼男方不去伺候岳父母?

看完後覺得這男生真的很自私!


雙方家長都應該孝順,這是不可否認的,但是

如果你是女生,結婚後搬去男方家住,有人會去說閒話嗎?
反之如果是男生,結婚搬去女生家住,閒話不被說到死?你不要面子可以,但要不要幫你爸媽顧一下?

有些時候女生也該站在男生的立場想一下吧~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JessieC wrote:
重點就在這個男人買不...(恕刪)


不然像我這樣好了

婚前 我就有一棟透天厝給我老婆跟岳父小姨子住

婚後老婆就跟我還有我父母住

但是婚後一年 我們就被我媽趕出去 住另外一棟店面 這樣我老婆上班卡方便 也可以減少摩擦

這樣就沒有問題了大家都不用吵了
最近被回收的文章越來越多是怎樣= =
女人如果要嫁人自己要想清楚有沒有本事 持家,
不會煮飯不洗衣服不願伺候公婆不生孩子,
留在家當公主吧,不要嫁人.

網上反應家中出個女皇的一大堆,什麼事都男人做,
男人是老公還是是個賺錢的 男僕 .



加藤老鵰 wrote:
有啦,我作證,一哥是符合傳統標準的真男人,他有說要獨力付房貸以防囉嗦(恕刪)

嗯,生我者父母,知我者老鵰也
本王最討厭女孩子囉里八梭了,直接出錢把兩間買下來,自己和對方父母都接過來孝順不就好了嗎?這就是霸氣呀,哇哈哈.....

尼斯 wrote:
問題不在公平這一點上,女方可接父母同住,只要房間夠,
今天是因房間不夠產生爭論,
如果今天男方有錢住的是10個房間大別墅,
他會在乎女方接父母同住嗎?

我對這文章內注意的是女方對錢的態度上,
上頭說了不要什麼事都是拿 錢 在區隔,在認定價值,
男人會賺到大錢要天時地利人和,光努力差一項就不行.
一個博士在公家單位做事,錢賺沒一個賣雞排的博士多,
誰有價值?


原文有說他們看中的1000萬的房子有3個房間阿
而且基本上房間間隔可以改動的啦﹐要改成4間其實沒問題的啦~~~~

坦白說這案例女生該付出的態度已經夠了
是男生要吃人夠夠﹐對女方沒有同理心
這足夠讓鄉民拿"錢"這個理由出來壓了
論錢男生算得更精呢....
要是今天他們感情好﹐品格好﹐還需要拿錢出來講嗎

我現在很懷疑你是當事人...男主角

JessieC wrote:
現在還不就是在肖想女生帶著錢嫁過來~讓他可以用"女生的錢"買"他們家的房子"


不好意思,這句話似乎有點問題

房子是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所以應該是說用"男生和女生的錢"買"男生和女生共同的房子"

現在的問題點是:兩個人的房子,男方父母可以住,但女方父母不能住而已。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JessieC wrote:
重點就在這個男人買不...(恕刪)


看也知道尼斯先生被炮到語無倫次

之後的回文 也文不對題

只想吐一口氣罷了
男方太誇張了,
都什麼年代了,
這樣的還好婚前發現
趕快換掉吧

p.s. 我是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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