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essal wrote:
说先,事情发生的当下,我就已经给啧啧说了,从家里收到msg,到决定要去公司找他(用Y代替?),到达公司,到决定去他家,到他家,睡同一张床,全部是即时的msn msg,因为我无法打电话给啧啧(personal issue) 所以沒辦法得到嘖嘖的回應,就留言给啧啧。(有待电脑,因为msn是当时唯一的通信工具,hehe) 。也许是我没有考虑的更周全,應該知道嘖嘖會說不許去,不应该跟他回家。可是,我本以为只是去陪他抓歌而已。但,后来Y说要先回家休息整理一下,然后早上要叫他起床再一起回公司,我沒有想過會睡在一起, ...(恕刪)
樓主,我想問你一個問題,你有算過時間車程嗎,
因為照你女友的說法的話,如果你女友順序沒有寫錯,也不要去管Y說的理由和你馬子說的理由,我們只管發生的事實
你可以告訴大家Y從他公司到你女友家,然後再從女友家回公司,再從Y公司到Y家,然後再從Y家到Y公司
這樣的行程要花多久時間,我假設Y是九點上班,他從凌晨四點開始邀約,中間MSN哈拉聊天邀約我們略過不計,
中間有五個小時
所以是用5去減掉這個交通時間,你就可以得出你女友在Y家的時間,就是睡覺和抓歌。
如果答案是負的或者時間少到無法做抓歌和睡覺這兩件事情,你應該就知道該什麼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