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ily wrote:
我只是想跟愛的人住一...(恕刪)
那很簡單啊~
去戶政事務所兩個人結婚表格填一填,就變合法婚姻關係了啊,前後不過三十分鐘吧?
你娘要反對就把那張紙拿出來堵她嘴巴。
至於要什麼時候迎娶請客啥啥啥啥....就隨你高興囉。
法律是法律,習俗是習俗咩
真搞不懂你們這些精/卵蟲沖腦的年輕人....
figily wrote:
我只是想跟愛的人住一...(恕刪)

Randolph wrote:
令堂應該是怕自己的寶貝女兒被打吧?
seon520 wrote:
樓主可不可以問媽媽一個問題
[如果嫁了以後,發現老公是性無能,或是性生活很差勁,那怎麼辦?]
難到要再離婚嗎?
還是這輩子就當個沒有高潮的女人?
這樣會比守住貞操還有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