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想做~ 但 真的找不到工作............知道嗎??
2個都沒錢對吧!?
先去辦失業救濟金

有關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即俗稱失業救濟金)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及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為十五至六十歲之參加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且非自願性離職。(註:所謂「非自願性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2.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二、給付方式及額度:
1.失業給付每月發給一次,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60%發給。
2.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該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3.失業給付發給期間最長發給六個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如果條件不符~就沒辦法囉
請她做一些人生的選擇,不然、 往後還是會面臨這些問題
她到底想,承擔家庭義務,到什麼樣的極限?什麼時侯?
能做到什麼樣的程度?
不接受外援的情況? 她可以嗎?
她現在就失業了,等年級大時又失業, 能靠誰?
不是每段戀情或婚姻,就是經濟支柱最大保證…
她要清楚這點.......總要為自已打算…
自已要有能力過的去,才有資格照顧別人,讓家人幸福
男友是沒必要給女友錢
但女方會希望在沒有收入時,身邊有個依靠的對象
能給她安心的感覺…
無論是情感或是基本生活開銷金錢
這一部份是女方的想法…
在我個人選擇方面
如果男友,沒將我納入他人生的規畫,或是保護羽翼內
是不會選擇這男人…
我會問自已能為對方及家庭付出到什麼程度
也希望對方能有一致的想法
良禽擇木而棲.....
版主如有打算要跟女友長期經營
恆量自已的存款,有能力支付情況
這個錢就必需付(遠光放遠點,當作是收買人心也好)
要付多少,就看版主能將多少錢當成送人,不打算要回來的上限為主。
如果沒有
那也沒關係,不想付就別付
以後別期待與要求
對象也會幫助自身…
建議:
給她一個月的房租跟負擔她吃喝三個月的生活費
找7-11 店員或加油站、餐飲服務員,加油 努力找。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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