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manstein wrote:看了這麼久,這麼多討...(恕刪) 如果那女生是阿貓阿狗,哪會吸引民眾關注。現在女生的身分的學校教官,類似輔導性質的工作。這種人如果犯了錯,卻不能以基本的道德要求她。她也不覺得自己有錯。要是哪天你發現這教官"特別關心"你家未成年的孩子,你做何感想?--又看了一次你的文章內容。覺得你文章有幾段根本胡說八道了。和歷史中、國際上的國家政府有什麼關係?
大大你好:您的遭遇就如同60日大大遭遇一樣讓我這與你不相識的人看了,還是差點流淚就60天大大部分,我已經告訴他一些法律上重要的事項以免到時後措手不及反而是要輸掉的一方就您的部份我是在別的網站看到(早餐店)才連過來要告知您一些重要的法律上的事情您說,不知道第三者是何人就我所知,刑事告訴的效力是及於所有共犯就是法律上所稱 告訴之主觀不可分效力表示您的告訴已經及於相姦人所以您雖不知相姦人是誰但您的告訴效力已經對他有發生檢察官必須偵查,不可隨便偵查終結您又說,您妻子的電話費達5000多元可以從這邊著手法律保障人通訊的權利,但您妻子若與某人過從甚密通聯記錄能顯示,可能跟某人電話費高達3.4000元這就有問題,若是該人是男的,則更有問題可以請檢察官傳喚該人詳情請洽你的律師將此段話轉給你律師跟他說告訴不可分主觀效力 還有當時幾個月通聯記錄應該可以找出那個男的。。。檢察官可能會強制採樣。。。加油
還有一些未提到:因為您請律師可能只是在民事訴訟方面就算你委任他刑事訴訟,就還要加律師費且律師在刑事庭的被害人方面,基本上是沒有陳述的權利所以這部份是你要自己去跟檢察官陳述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跟檢察官說他懷孕那幾個月,電話費高達五千請檢察官去調通聯記錄,最好簡訊更好因為這部份實在太可疑了我很害怕他的小孩是學生的...一定要再去跟檢察官說如果找出來第三者第三者被起訴的話您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不用裁判費而且從他找出來時候,民事賠償的時效才開始進行這部份一定不會逾期我覺得那人要找出來很簡單要用點頭腦也要請檢查官幫忙檢察官是有權可以查通聯紀錄的加油您自己也要多再努力一點另外就您妻子部份你覺得60萬太少如果您當初所提請求賠償金額比這還少您可以再提上訴但不知道逾期了嗎我剛沒仔細看時間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您可以自己出庭不用再委任律師看二審院要不要判賠多一點如果逾期就認了吧對了如果對方上訴您也應該可以提附帶上訴才對(就是您逾期了,他在期間內上訴的話,您的上訴權復活可以上訴)抱歉小弟比較沒有實務經驗詳情您還是要請教律師僅供微薄之力
覺得這個女人也真傻偷吃就算了,現在社會誘惑多,難免偷吃懷孕就算了,總是有個萬一但是偷吃懷孕又生下來,就很無言了~既然知道他是非婚生子女,未來會造成很多問題其實可以在剛知道懷孕的初期採取一些措施的搞到現在這樣樓主痛苦女人也不好過最可憐的是那小孩另外我也不贊成去公佈女人的工作單位/姓名私領域可能她不是處理得很好但也許工作上她是不可多得的好人才感情的事沒有絕對的對錯公佈工作單位?又不是搞文革乾脆浸豬籠算了
Randolph wrote:覺得這個女人也真傻偷...(恕刪) 樓上有人提到,該女的教官職位該是以高道德標準檢視的,因此像這種嚴重的道德瑕疵絕大多數民眾都會認為沒有資格繼續任職,因此支持摟主公布姓名及工作單位。
那位女教官很喜歡她的小孩, 在部落格放了很多小朋友的照片, 還有結婚前到與好友到北海岸, 生完小孩帶小朋友與好友到處玩的照片, 那位"噗"的男生,真的很特別, 好幸福的感覺 !! 我覺得這位小朋友的父親, 一定是女教官非常喜歡的男生, 只是不能公佈吧 !!
得饒人處且饒人,若對方後續不要太過份,版大應該從新過自己的生活了,公布對方只是再一次讓自己痛一次,若前妻仍不知羞恥,則版大可繼續控告第三者(可能是她的學生),那她可能會身敗名裂(絕對會眾所皆知),大概是對她和幫兇(娘家)最大的懲罰了。PS:目前據網友敘述是在北投的高中(公布不公布已没差多少了,更何況她巳合約到期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