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的新聞:施暴母告遺棄 受虐女情何以堪勵馨、法律扶助基金會將共同推動修法,要求父母子女間的扶養行為應為「相對義務」,亦即父母先盡義務、再享權利;子女先享權利、再盡義務。我認為除了遺棄罪應增列未成年時遭受家暴或性侵的受害者之排除條款之外,應該再加上外遇拋棄家庭,及因賭/毒毀了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