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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外遇,有錯嗎?該原諒嗎?

friendship wrote:
在下近日為情所困想了...(恕刪)

其實樓主的狀況跟我蠻類似的,

我是被人家嫌沒錢,(2007年12/25在一起,被嫌是2008/07的事)
(因為女生受不了原工作{我們是不同門市的同事},要回家去繼承她的小攤子,而我知道那很辛苦,她一定受不了,所以我也離職跟著去了,然後,做了一個月,被唉說好辛苦、不做了,此時我是既沒工作、又沒女人了...)
女生向她的家長(親娘)哭訴,
然後她娘就找了個田僑仔給她,
結果去約會(牽手.抱抱.親親??愛愛!!??後兩項有沒有,我不知道...)

過了兩個月再回來,(2008年9月)
跟我說,她跟那男的沒Fu,
當下是選擇原諒啦(一開始我還很沒骨氣的留她,到後來就想說不要了)
但是到了現在,始終還是要分手
更好笑的是,
我的罪名的變化如下

我沒錢又沒汽車→我太多貸款要繳(房貸、信貸)→我沒辦法娶她→我在唸書(假日進修部)→我的工作薪水不多
→我要上班要上課沒時間(所以她又去夜店了)→我不懂得珍惜她→我不負責任的跟她說要分手

不能夠信任她,也是我的錯就是了...

那她為什麼在做之前都不會想一下,另一半會如何想?

沒有同理心的人...如何相處?

哈哈~
反正不管怎麼樣,就都一定是別人的錯,
一想到這點,我就不太敢娶了。
這種價值觀,將來要如何教小孩?

旺夫益子→人人都想要,很難
相夫教子→退而求其次吧,有這個就很好了。
剋夫剋子→算了~只不過是處不來常吵架相剋罷了。
拋夫棄子→幹,一想到這個...我就整隻老二都軟掉了...

所以,就在幾個小時前,我就跟她說

妳還是回妳家好了,反正我現在也沒能力娶妳,妳走吧...

結果更好笑的是,她說『周慧敏也是41歲才結婚...』

我那時候腦袋閃過一句話但沒講『妳姓周哦?』

結果嘴裡吐出來的是『我不要耽誤妳的時間好了,太罪過了,這個罪,我扛不起...』(小弟今年30,在唸進專部一年級)

信任,是人與人交往的基礎,沒有這個,其它都別說了...
真希望在下
自始自終 都不曾知道表面上管教甚嚴的另一半
再私底下有過這一段出軌
而靜靜的分開...

可我... 真的深愛他呀
我該向他說明我知曉他的出軌嗎?

dnhri wrote:

信任,是人與人交往的基礎,沒有這個,其它都別說了...恕刪)


是阿...
以我的觀點來說...

沒有所謂的精神外遇這種東西...

精神外遇這個詞太抽象...除非當事人自己承認...不然很難界定...

只有欺騙、隱瞞、背叛、不信任這種破壞雙方關係的行為...

是不可原諒...
交往何來外遇?
我以為外遇這個名詞是用在結婚以後。
咖啡黑元素 wrote:
以我的觀點來說......(恕刪)


日本的外遇叫"不倫"
也就是沒有違法
只有違背倫理
所以啦
真的沒什麼大不了
更何況
只是婚前的"與他人約會"
另外
看到樓主後來發的文字
我覺得
這人
很無聊…

無痛呻吟

如果真深愛她
怎麼連這種事都容不得?

我想勸"另一半"趕快閃
分手吧! 這種事會永遠記得的, 永遠成為兩人的結! 建議樓主早砍早重練!
相信自己:https://web.facebook.com/shawnyhc
另一半人很nice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要再度擁有她就寬容她不再計較
否則這種不信任感會毀了你們

施主,她也不比你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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