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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房子要過戶???

設定抵押權不代表債權就存在...

有設定抵押權還是能辦過戶...

所以這不是好招...

好招是...設定抵押權外加叫她簽本票給你!!

不過夫妻做到這樣也沒啥感情可講了吧!!
房子在尚未還清貸款的狀態下,還是可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的

樓主可以考慮把房子跟土地權利的1/2移轉給妻子

但是前提最好是已經結婚了,而且樓主確定這個女生值得你這麼做

另外,也不可以讓銀行方面知道這種情況,否則銀行會要求增列保證人

不然會被視為全數到期,要你一次清償剩餘的貸款

老實說,會一直提這種要求的女生,真的是要好好的考慮一下了

如果是以此為要脅的話,那當然就是二話不說,砍掉重戀囉
MLB Wang01 wrote:
這幾年交往的對象都是...(恕刪)

這個問題說真的,兩人若結婚後真的要分那麼明白那麼清楚,這種婚姻結了也辛苦吧?只要有扯到錢,真的最算在親的人也會翻臉不認帳,還是分手找尋下一個會更好,說真的若一個女孩子一直強求要對方給他一個保障的權利,只要不要扯到錢財的東西,我一切好談好商量。不過樓主辛辛苦苦繳的房子錢就憑女孩子這樣講低頭說換做我也不會答應!
MLB Wang01 wrote:
這幾年交往的對象都是...(恕刪)

目前小弟的房子就是在女王名下
車子在我爸名下
只有一台機車在我名下
若這個不好,砍掉重練當然是OK

但偏偏她什麼都好

這下就猶豫了

我是想跟她說過兩年再過給她

或是以後再買下一間直接寫她的名字

我最近遇到適婚年齡的(30左右)好像都會這樣要求
hube wrote:
不然就額外簽婚前協議...(恕刪)


我國民法規定。。。
結婚不得附條件及期限
否則~一律無效!!
咖啡黑元素 wrote:
設定抵押權不代表債權...(恕刪)


房子就過戶給她
在去地政機關辦理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的效力可以排除其它妨礙的處分事由
除非有所謂的法院確定判決,徵收或照價收買事由以及繼承
否則,一概無效!!
而且預告登記,免納登記費

預告登記是可以不讓對方處分該不動產沒錯...

但是...如果發生爬牆...

你還是什麼都拿不回來...
版主
那是你遇人不淑

週遭朋友, 都很獨立
大部份女方都婚前自已買好房子
或是自已規畫未來有要買房子
並不會要求男方過戶房子。
不要打翻版上的女人都是一個樣。

我到是覺的
婚後如果女方生了小孩
男方保單如果有二份,其中一份受益人要改成孩子的。
另一份給男方的父母當受益人。
如果只有一份,也只能曉以大義,讓給對方父母了。
以前
只有跟論及婚嫁男友提出這種要求。
其他 都無所圖

房子是男方所有
但男方房貸未付清
婚後
有可能老婆那方要幫忙付房貸或付二人的生活費
像這種情況
如果有打算自已購屋, 可能會有點騎虎難下

換作是我自已
我可能會自已先下手為強
自已買一間房子慢慢付房貸

二個人各付各的房貸…
誰也沒佔誰便宜。
要住那個房子
就看那方肚量大一點了。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這真的是很不成熟的想法

自私自利~

如果要保障~不如快點買個保險比較有保障

這種女性不要也罷~不然改天隔壁的老王搞不好都會感謝你

你買房他來住~小孩叔叔是你~隔壁老王是爹...真叫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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