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流爪貴虧 wrote:男方自己也離過婚,條件相等。 離婚可能雙方都有錯,女人下海等於男人販毒,哪有條件相等下海或販毒的問題在於錢賺得容易,價值觀扭曲,要回頭很難樓主看女方表面乖乖地,天知道下班時間還有無兼差,物慾養大了,回頭過清貧日子很難。男方也可能日後會被女方嫌收入太少,想當年老娘一個月賺多少,你這沒出息的傢伙等等
缺錢的人會去當業務行政小妹? 請問你們公司的業務行政小妹一個有10萬嗎? 還是有8萬?除非小妹長的很醜,或是年紀很大,不然酒店一天搞不好就可以膁業務行政小妹一個月的薪水了,真搞不懂缺錢又做過酒店的妺會去做最低薪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