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會建議,手足不分開。不過我會選擇,還是要挑一個,因為分散風險原則。離婚也有另一個優勢,就是分散風險,減少同時陣亡的危險。至於挑哪一個,我會挑大的,因為小的會比大的更迫切需要母愛,爸爸就是帶小孩走向獨立的人。重要的是,你要有固定時間讓兩個小朋友與前妻聚在一起。
首先,樓主有能力同時撫養兩個嗎?準前妻呢?有能力嗎?這裡指的能力不只經濟,還包括教養方面。如果雙方都有能力,我很建議別讓小孩分開,一個支付撫養費用,另一個養。探視權肯定要有,給孩子的理由與表達,也要和準前妻溝通好未撫養小孩的一方,要定期探視、用心陪伴孩子。(我雖然因為一些原因和媽媽分開,但對你們的愛從來沒減少)======假如非得選一個,我會看夫妻倆狀態,現階段程度較差的孩子(比較需要家長照料),由教養能力較佳的一方撫養。
如果經濟許可建議跟對方談談兩個都歸你,然後不收它扶養費。如果不行,我建議選女兒,或選小的一來如果前妻不靠普之後交的男友是色狼變態,難保你女兒不會被染指,或被性虐待。二方面較大的孩子較會想,即使與你分開,它應該也較會對你較有記億,以後跟你較不會生疏,也較能體亮為何你不帶它走,要跟它分開。三方面大一點的較不會被苦毒,如果有什麼事你問它也較能表達,誰對它作了什麼不好的事。如果上小學了可以買一隻兒童智慧手錶,有什麼事隨時可以透過手錶找到它也能隨時看到它,甚至傳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