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了眼才找到這款女友

微弱 wrote:
這男生的做法,稍微想想就覺得沒有那麼簡單
一般正常人,賣掉地去買房,是會以自己的名義,自己可以當家做主
若那樣就可以圓滿地跟女友結婚,也把母親接來住
畢竟他這麼孝順,根本不用擔心會不奉養母親,那有什麼原因非要把房子登記給媽媽呢?
他現在把房登記在母親名下,自己沒有了主使權
就好像把房子,連帶一很大部分的人生(房子是影響人生的一要素),的主控權交給了母親
如此女友(或未來妻子),就沒有了置喙的立場
難道他其實內心的打算就是如此,想要拿母親做擋箭牌,防範“外人”?
本來屬於這男的的財產,現在變成母親的
將來如果母親腦一熱,全數給了妹妹,或是捐出去,這樣這男的就啥都沒了
可以想見,因考慮結婚而產生利害關係的女友會著急,這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尤其她本來就有開誠佈公,討論過拿這筆錢來結婚成家
反而是這男的做決定前,完全沒有沒有知會
同時也可能造成誤會,讓女方以為男生是被母親指使,無能力自主
所以產生媽寶,沒擔當這種結論
男方說把剩的錢拿去捐掉了,也是有點怪
這男的地也沒了,房也沒有,剩的錢也沒了.....確定真的不是在防女友“動”他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