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前女友送的還能用的我都還有繼續用。我女朋友本來也有點在意,但何必跟荷包過不去,真的看不過去她說她會送給我。想起我剛跟現任女友交往時,她身上還有些飾品是前男友送的"情人節禮物"、"生日禮物"、"交往紀念日"她說因為很好看所以才沒丟掉,丟掉後又再買其他款式的又覺得浪費錢,所以我也陸續都送給她,後來前男友飾品只要換下來她就拿給我說要我處理掉...因為本身有在餵養浪貓的習慣,所以有一條項鍊我給貓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