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ry106 wrote:
但在某天老婆突然告知老公岳父母因看到離娘家約10-15分鐘車程有一個不錯的透天建案,相當鄉下且偏僻,離最近的便利超商要走15分鐘,且離老公老婆工作地還有市區車程單趟要40-50分鐘,想要投資,也已經先買房了才告知老婆。老婆考量父母養育辛苦,同意要負擔每個月約12000的房貸,名字買在老婆名下。同樣的老婆在老公不知情的情況下,告知老公已經買房並會自己負擔房貸,之後先住在這個新房。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想建議你,
(1)請先學會排版和斷句..
(2)請麻煩學會"中文"
你這種弔詭文字說明+通通擠一起,
我還真不知道在看什麼。
你我你它她我她妳,
你看得懂我在寫啥嗎??
這就是你的中文!!!
這段文字請告訴我,
主詞在哪?
動詞在哪?
富詞在哪?
結構在哪!!!??
一整個莫名其妙的寫法。
Mystery106 wrote:
某天老婆突然告知老公岳父母因看到離娘家約10-15分鐘車程有一個不錯的透天建案,相當鄉下且偏僻,離最近的便利超商要走15分鐘,且離老公老婆工作地還有市區車程單趟要40-50分鐘,想要投資,也已經先買房了才告知老婆。老婆考量父母養育辛苦,同意要負擔每個月約12000的房貸,名字買在老婆名下。
???
我在看啥???
老公老婆 不能用夫妻倆字替代??!!
然後老婆買房子之後告訴老婆!!!????
老婆考量父母養育辛苦,同意要負擔每個月約12000的房貸,名字買在老婆名下。!!!???
你是在哈囉??
還是在哈囉!!!???
你在寫啥???
我在看啥????
這是啥鬼邏輯!!???
整段文章就是再說,
老婆買了房子跟老婆說她自己買了房子,
然後老婆覺得老婆辛苦...所以老婆自己付錢!!??
這啥鬼!!!???

所以呢,要維持婚姻還是要離婚?若想要維持婚姻,建議幾個方法:
1. 把房子賣了跟娘家結算,該拿的拿回來,且今生今世不要再提起這件事。
2. 夫妻兩人著手看房買房,把這間賣了付頭期。
3. 丈夫依比例登記共同持有並出租此房。夫妻另行在外租房,收來的租金可以補貼。
若這間房產繼續擺著,以妻子這種不溝通且只想當媽寶的個性來看,最後仍然會吵到離婚。早離晚離不如趕快離一離,別互相耽誤。親兄弟都明算帳了,妻子還在扯後腿。你該認清「娘家有後援幫照顧」的理由只是「妻子想當媽寶」的籍口而已。況且現在那間房只是睡覺用的,哪裡像個家?
最後,溝通很重要。若自己或另一半沒有一擲千金的能力,請一定要好好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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