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喲嘿 wrote:
我查了一下,馬爾地夫一人來回是10萬,兩人20萬。
到了當地不免還要消費,再抓10萬。所以一共30萬。又~~~那麼遠的地方,不留個六天也不值得,所以假設是6天。
30萬6天,你肯嗎?
先問清楚,讓她肯定的回答,這6天是當"女朋友"還是女的朋友,這個很重要,花錢跟"女朋友"一起度假很正常,若是女的朋友那就各出各的,當然囉,當6天的女朋友肯定是做男女朋友之間的事,回來後當成不認識,那你也沒損失,
才花半張台積電就可以和心目中的女神度過神仙似的6天,那真的很便宜,有些女神你再花2倍的錢也弄不到人,更何況還自願的,
所以先問清楚,銀貨兩訖,不要花了30萬回來才說連手都沒牽到,罵女方是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