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man wrote:我的孩子要結婚了..特別想要傳達做父母的關懷 ganman大 應已傳達到 父母的關懷1.有免費 寬大房子住2.有免費車 (稅單 罰單 ganman大繳)3.子女高薪自用 不用上繳給ganman大最重要的是不與公婆同住..自由自在 不與公婆同住..自由自在 不與公婆同住..自由自在
可達瓜瓜 wrote:ganman大 應已傳達到 父母的關懷1.有免費 寬大房子住2.有免費車 (稅單 罰單 ganman大繳)3.子女高薪自用 不用上繳給ganman大 2.有免費車..但是稅單、罰單使用者付費3.這年代已經沒有人在上繳的..從兒子退伍後的第一份薪資開始就是這樣可達瓜瓜 wrote:最重要的是與公婆同住..自由自在 與公婆同住..自由自在 與公婆同住..自由自在 aavicky wrote:第一條不跟公婆住,就是最大幫助 應該是..不與公婆同住..自由自在自由無價希望台灣每一對新人結婚時都可以各自離開原生家庭..共組新家庭男生不必背負媽寶的罵名..女生不必承受公婆壓力
ganman wrote:2.有免費車..但是(恕刪) 結婚新人結婚後自組家庭,這在歐美國家都是早已如此,甚至現在的中國也是如此,台灣社會也是朝向此方向發展。(有時是礙於現實,無力購屋或租屋,所以才居住在一起)在美國,年長的父母,並不被視為已婚兒女家中的成員,例如健保就不能像台灣一樣,無工作的年長父母並不能依附在有工作的兒女身上。而且通常公婆對兒媳婦是蠻尊重的,媳婦也沒有孝順、侍奉公婆這種觀念及義務,和台灣很不同。
ganman wrote:希望台灣每一對新人結婚時都可以各自離開原生家庭..共組新家庭男生不必背負媽寶的罵名..女生不必承受公婆壓力 這是一定要的目前社會上年輕一代能有所成就表現好的,都是父母付出相當代價教育出的,旗鼓相當匹配的兩個人結婚,沒有嫁入或入贅這兩種選項,只有共同成立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