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zabeth chloe wrote:阿信??一百元怎麼吃二餐…...(恕刪) 阿信條件是早上六點前起床哦普通人至少中午前起床哦超過十二點還在睡簡直就是太懶惰一百元剛好在吃不飽餓不死的階段而且沒機會省錢男人沒錢不僅小三不靠近甚至八大也不會鳥
ASF9999 wrote:婚姻必須財產共同制。...(恕刪) 這兩種的意思不是一樣的,夫妻財產分開制是要去好像是戶政事務所辦理的,用意是在法律上夫妻兩人的財務是獨立的,因為一般來說結婚後的財產是共同制,所以需要去申請才能分開,跟結婚後財產全部交給老婆管沒有關係!就算財產全部交給老婆,只要外遇被抓到了,不是賠錢就是離婚,如果沒有辦財產分開的話,這樣誰贏誰輸還不一定啊!
釋憲後,會說大家都準備要開始通姦的人,說穿了大部份都是心裡不甘心付出成泡影或是對自己的婚姻沒有自信的人,我勸這些人趕緊離婚吧,順便也勸父母離婚吧,也不要讓自己的小孩結婚了,因為他們都準備要開始通姦了,如果自己不會這麼做,為什麼別人一定會這麼做?有那個心思憂國憂民,不如去找點有意義的事做。PS:網路一堆人都很憂心道德要開始淪喪了,大家都準備要開始通姦了,真是非常無腦...
風中老者 wrote:通姦確定除罪化了,恭喜那些喜歡通姦的政客們。你們喜歡當小王小三,喜歡通姦,別害死一堆人。 可以對配偶撤告的罪本來就應該要廢除,配偶若忠誠的話,怎麼會給第三者有機可趁呢?婚姻觸礁一定是長期累積問題才發生的。配偶出軌還原諒配偶的話,那為什麼不能原諒第三者呢?非常矛盾的心理。
小雅1268 wrote:大多一開始是2個都告但礙於配偶是孩子的爸或孩子的媽所以會心軟撤告但不表示原諒配偶 有一個觀念要改變,孩子與婚姻是無關係的,即使離婚了兩造依然是父母親身分,難道離婚爸爸就不是爸爸、媽媽就不是媽媽嗎?對孩子就此沒有責任嗎?通常會心軟都是因為要靠一方來過生活,並不是因為孩子。建議大家去研究通姦罪的由來,這法條還是在框限女性這腳色,台灣普遍存在父權思維,女性外遇就是天地不容,男性外遇都會被求情,只因為女性腳色被弱化要靠男人吃飯過活。女性會認同嗎?為什麼那麼多女性不婚,開始倡導女權主義,主要還是希望兩性是對等的。女性可以自主,在父權思維社會的女性都會被洗腦找個可靠的男性,而不是告訴女性要成為一個可靠的人,共同分擔婚姻的課題。婚姻不是人生的保障啊,一結婚整個就不經營,為了達到結婚的目的,男女使勁的討好對方只為內心一個目的,有曾想過婚姻的意義嗎?有人認為結了婚了,對方要對我一生負責,我人生可以擺爛了的嗎?如果是,恭喜你有可能會怨嘆一輩子,因為沒出息。
BlueSky5230 wrote:婚姻不是人生的保障啊,一結婚整個就不經營,為了達到結婚的目的,男女使勁的討好對方只為內心一個目的,有曾想過婚姻的意義嗎?有人認為結了婚了,對方要對我一生負責,我人生可以擺爛了的嗎?如果是,恭喜你有可能會怨嘆一輩子,因為沒出息。恕刪) 現在女生的思想已經現代化多了大多都能獨立自主婚姻本來就不是人生的保障我反而覺得結婚不難但離婚很難尤其是遇到另一半擺爛不肯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