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jans1114 wrote:兩個小孩吵架,大的把小的打到臉上瘀青一塊,沒想到老婆處罰大的那個小孩,罵一頓後,竟是拿起一樣的棒子,在他臉上眼角處,也用力敲了一個大瘀青,長期以來,管教小孩都有一樣的情緒問題,夫妻管教小孩衝突不斷,是很想訴請離婚,不知道判離機會大不大。(恕刪) 看不出來你有在管小孩耶...
請問一下, 你的大兒子行為偏差那麼嚴重, 你個人管教小孩子有什麼作為沒有?還是只是看老婆硬起來了, 覺得老婆好可怕我都不如外面的『 外婆』 來的溫柔體貼 , 風姿綽約 , 所以提出要和老婆離婚呢。# 在我看來這種死小孩被打活該啦。ajans1114 wrote:兩個小孩吵架,大的把...(恕刪)兩個小孩吵架,大的把小的打到臉上瘀青一塊,沒想到老婆處罰大的那個小孩,罵一頓後,竟是拿起一樣的棒子,在他臉上眼角處,也用力敲了一個大瘀青,長期以來,管教小孩都有一樣的情緒問題,夫妻管教小孩衝突不斷,是很想訴請離婚,不知道判離機會大不大。
費薛曼 worte:這沒什麼好辯的,閣下高興就好,你可以照三餐打,我沒意見,呵呵! 小弟不才,正好是你口中的第一志願在分數至上的年代一天內被老師打次數,父母親一輩子加起來也追不上我的父母親很少體罰我們, 印象中只有一次,且不是為了成績是為了出門沒有先告知,家事也都沒做之所以會說:不打小孩與第一志願無關第一志願也與成就無關是因為比我有才華的人很多比我有財富的人很多比我有成就的人很多比我優秀的人很多很多兩件事本來就無關,是要辯什麼?本人不打小孩也不會把打不打小孩與第一志願劃上等號
費薛曼 worte:我從來都不打小孩的,其實耐心的講道理,小孩漸漸就會了解。記得聽我女兒說過,當初她念國中時,班上前三名的學生家長都是不打小孩的,畢業後也都考上高雄的第一志願雄中雄女.....給樓主參考一下。 喔....不是你說的....是您女兒說的我有說你什麼?我只是說一個事實:成就與打不打小孩無關 (要不要去看一下眼科,一直強調:費薛曼 worte:我沒說不打小孩就能考上第一志願,畫上等號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請你搞清楚。 )需要這麼努力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