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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公有去性服務交易可怎樣尋求法律仲裁?

要先找到證據才能提離婚吧 這事還是找專業人士處理較好
茉莉~* wrote:
我沒有說強姦罪阿
引用的也沒有阿
不懂為什麼說我有。

我是說.妳引用的網頁.
其說法是錯誤的.

然後就這個姦.再做具體的解釋.
這是一個刑法老師上課上說的.
所謂的強姦罪.是現在所謂的強制性交罪.
舉例說明現在的刑法.
除了§239條的通姦罪.所有的性犯罪.都不會用到姦這個字了...
其他的罪名都改了.就只剩下這碩果僅存的通姦罪了...
戆男 wrote:
我說妳引用的網頁.其...(恕刪)

我是說要有性交的證據,才能告通姦罪。
只有line的證據,無法告通姦罪
為什麼你可以想那麼複雜
講到強姦罪的話題去
還有強制性交罪的事
就很單純要表達通姦罪要有性交的證據
一直教育我強姦罪的什麼事,引用錯誤。
你是教官還是法官還是專業律師。
你有什麼意見可以直接跟樓主水水講和建議。
我要跟樓主水水講我自己的想法是我的事,好嗎。
你不覺得,我沒要你覺得阿。
要能讓法官判離婚,證據得要非常充分,而且要讓法官認為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才會成功,不會因為男人召妓就判離婚。
贍養費跟監護權,也不是法官判離婚就一定都是你的,因為並不是召妓就不適合撫養小孩,離婚也一定要給前妻贍養費。
要錢又要小孩,除非妳老公很有錢又不想要養小孩,不然不會如你的意的。
茉莉~* wrote:
我是說要有性交的證據,才能告通姦罪。
為什麼你可以想那麼複雜

我基本上說的.
是台灣刑法歷史上的演進.

也是告訴妳.這個通姦罪跟刑法的其他性犯罪是截然不同的...
這個病不是我想的那麼複雜.
而是實際上刑法的判斷標準.與判斷標準的演變.
當然其中都是有原因的.

比方說性交.不是有說用身體部位(手指也算).或是器物(醫療器材).
妳沒有想過這樣子.醫生是不是躺著也中槍了?
尤其是婦產科醫師?

然後後來實務界就說了.是要非基於正當目的...
把醫生給排除掉...

不過以前在校園也發生了一件事情.
就是高中生惡作劇.
把鉛筆或原子筆豎立在椅子.
然後被害者不查...
於是刺進肛門...
結果那幾個高中生(結夥).就被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茉莉~* wrote:
就很單純要表達通姦罪要有性交的證據
一直教育我強姦罪的事,引用錯誤。

我是說妳引用的網頁.
那網頁的說明是錯誤的.
並不是針對妳...
畢竟一般沒有特別去讀過刑法的人.
尤其是刑法分則的人.是不太懂得這些東西的.

當然有部份的刑法老師也不會將的這麼深...

話說.妳最近是怎麼了?
怎麼火氣這麼大阿?
戆男 wrote:
我基本上說的.是台灣...(恕刪)

你才奇怪吧
是我主動找你麻煩嗎?
而且我要表達給樓主水水的事,要有性交的證據通姦罪才會成立。
只有line證據沒辦法。
你一直在那邊說和介紹強姦罪已經沒有了。只剩通姦罪,要怎麼樣認定什麼罪。
到底是誰找誰麻煩啦
你有你的想法,我有我的想法。
你認知是那樣,我認知是這樣。
你認為你對,就你自己跟樓主水水表達意見。
我有說不行嗎
就算別人的思想是繆論,我也不會去點評他。除非他有問我。可我也不會一直點評他。
我不會當教官還是法官在那邊審判他,告訴他你這一句的言行對不對還是錯誤的,合不合理。觀念好不好。
你看我言論不順眼,就加黑名單啦
而且我有跟樓主水水說,這是一個專業的問題,要請教專業律師比較準確。
你才莫名其妙讓人摸不著頭緒。
一直跟我講強姦罪沒有了只剩通姦罪,強姦強制什麼。我也很累阿。
茉莉~* wrote:
你才奇怪吧
是我主動...(恕刪)

就跟妳說了.
通姦罪用的.
並不是一般的性交標準.

至於強姦罪.
我說過那是強制性交罪舊時的罪名.
強姦罪改為強制性交罪.其他的罪名也改了.
唯獨通姦罪始終未變.
其認定的判斷標準是不一樣的.
主要是在於凸顯通姦罪的判斷標準不同於其他的性犯罪...


甚至有刑法教學的律師.也不懂為什麼通姦罪的限定.
到底是甚麼原因.導致只有性器接合才能成罪.這是他自己的課堂上說的.

本來是好意與分享刑法這方面的知識給妳的.
並非是針對妳.
怎麼妳又誤解了?

麻煩請妳冷靜的時候.再看一遍.
可否?
我並沒有針對妳啊...

戆男 wrote:
就跟妳說了.通姦罪用...(恕刪)

我有跟樓主水水說,找專業律師諮詢比較準確。
也和樓主水水說,法律諮詢家可以去留言問答,如互助討論區可以發主題問。有律師看見會回答你。
你不用跟我說這些,對你來說是好意。
我看起來像點評我思想有問題,更不覺得是好意分享這個觀念給我。
我有問題,也會自己去諮詢律師。不用你教我強姦強制還是什麼罪沒有了。
無福消受,真的對你感到很抱歉。
去分享給別人好了,我暫時不需要。感恩。對不起。
樓主水水可以去這邊發問。
不討論了,等等又越描越黑被點評觀念有問題。
男生跟女生礙於生理 男的本來就是比較會癢 女生本來就是比較乖 這是天性 不然也不會有這麼多列舉不完的外遇了

找性服務交易不是一件應該鼓勵的事情 但如果真有 單純是買賣沒有感情的(比較聰明或戀愛經驗夠的辦的到) 就是純生理發洩 跟暫時忘卻妳跟先生的不愉快

我覺得要考慮的是 男生的角色有沒扮演好 丈夫 爸爸 女婿等等之類 如果還ok 反過來是彼此檢討相處的模式 為何感情溫度不再 彼此的不滿不爽累積太多了? 而不是悲情的要哭要打官司 不然這次抓到下次還會發生 因為基本問題沒有解決

對了 出差會順便舒壓的男人很多 或是做業務談生意的 不管是真槍實彈或是只有手工 如果真的都揪出來 那真的無法想像絕對嚇死妳

twbigboy wrote:
男生跟女生礙於生理...(恕刪)


太有道理了
支持你出來選立委修法
造福所有男性
太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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