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LLLEEEEE wrote:
衝突不斷,女方就報警處理,
因為報警處理讓我覺得沒辦法與女方繼續生活下去。
敢問樓主,您多次強調堅決想要離婚的原因,是由於該次衝突後找警察來
請問您為什麼警察來會成為確定離婚的引爆點?是警察說了什麼?還是覺得家事被外人介入?或其他原因?
有沒有可能先化解眼前這個最強烈的不滿呢?
如果真不行,建議您試一個辦法,離婚協議先不簽,但是生活模式一步一步朝著您想要的方向前進。先分居,小孩撫養也先照期望方式試運行一下,等雙方都覺得切實可行,再去簽字不晚
有些人離婚是心懷怨恨,覺得不想示弱或被人看扁;有些人是真的無法共同生活,只想要分開。如果您是後者,不妨步調慢一點,也讓對方有時間適應改變後的日子,克服恐懼,或許更能達到您想要的結果
當然,也不排除再給彼此一次回頭的機會,加油!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