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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男友同居,最近要搬回家男友說這樣要分手...

其實六萬兩個人花可以說是綽綽有餘

存不到錢真該好好檢討

是不是花費太多不必要的東西

這種人沒得玩就翻臉
分了
Miqi wrote:
目前跟男友交往4年多...(恕刪)

Miqi wrote:
目前跟男友交往4年...(恕刪)


我月薪七萬多,扣掉房租在台北都過得很辛苦了,你們還二個人六萬...
回去是對的...

Miqi wrote:
雖然我們2個收入加起來有6萬多,但扣掉他的定存、房租、電費、車貸等等每個月也所剩無幾。...(恕刪)


樓主的意思是 你拿錢給他去存"他的定存"?!

那你還真的是人才兩失! 他好歹還有 定存 ........
Miqi wrote:
目前跟男友交往4年...(恕刪)



施主,放下吧

但有件事情你事後還是得考慮一下,
你、你媽、妹妹"們"
這麼多人要一起買間房子,我覺得很好
但你必須要把你投入的錢當成給你媽的,不要再去想他,也別跟未來的結婚對象說
否則,之後大家結婚了這筆帳怎麼算?
難不成全部人還繼續一起住嗎?
不只你跟你媽耶,還有妹妹們
假設兩個妹妹
這樣就是三個家庭+媽媽
這問題很複雜的

Miqi wrote:
這3年來我們也常常為了錢吵架,常常急需用錢又沒有錢,已經快進入3字頭的歲數了,存款只有1、2萬塊錢左右。...(恕刪)



這邊是重點。


Miqi wrote:
有跟他講到這樣繼續住下去也是沒有存到錢,他也不覺得卻覺得我是媽寶一直想回家?然後說我很不負責任很自私什麼的......(恕刪)


雖說勸合不勸離,不過你確定要跟怪你很自私的人繼續交往?
個人覺得你的選擇是對的。
想嫁的話,
30還不用怕,
還有很多人的,
35要稍微擔心一下.

Miqi wrote:
目前跟男友交往4年...(恕刪)


6萬多, 我跟你講, 你就撤, 然後少了你這一份, 我保證他也要撤, 要不然在台北活不下去
到時候2個都撤了
你再來跟他談結婚, 如果你還想跟他結婚的話......

2個6萬多, 還敢趕一個走, 趕走了要去當流浪漢?
噗 , 真好 , 打了幾年的免費砲 , 這個要回家了 , 可以換個新的嫩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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