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qi wrote:雖然我們2個收入加起來有6萬多,但扣掉他的定存、房租、電費、車貸等等每個月也所剩無幾。...(恕刪) 樓主的意思是 你拿錢給他去存"他的定存"?!那你還真的是人才兩失! 他好歹還有 定存 ........
Miqi wrote:目前跟男友交往4年...(恕刪) 施主,放下吧但有件事情你事後還是得考慮一下,你、你媽、妹妹"們"這麼多人要一起買間房子,我覺得很好但你必須要把你投入的錢當成給你媽的,不要再去想他,也別跟未來的結婚對象說否則,之後大家結婚了這筆帳怎麼算?難不成全部人還繼續一起住嗎?不只你跟你媽耶,還有妹妹們假設兩個妹妹這樣就是三個家庭+媽媽這問題很複雜的
Miqi wrote:有跟他講到這樣繼續住下去也是沒有存到錢,他也不覺得卻覺得我是媽寶一直想回家?然後說我很不負責任很自私什麼的......(恕刪) 雖說勸合不勸離,不過你確定要跟怪你很自私的人繼續交往?個人覺得你的選擇是對的。
Miqi wrote:目前跟男友交往4年...(恕刪) 6萬多, 我跟你講, 你就撤, 然後少了你這一份, 我保證他也要撤, 要不然在台北活不下去到時候2個都撤了你再來跟他談結婚, 如果你還想跟他結婚的話......2個6萬多, 還敢趕一個走, 趕走了要去當流浪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