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我自己爬過文引用文:網址放不下,那就提著吧!分手、失戀、離婚:不要勸人放下見到別人痛苦,最不需要說的:就是勸人放下,或者是勸人轉念。令人痛苦的,是人們因為傷害而失去了什麼,這些失去獲得填補以前,痛苦是不會消失的。不要太直覺得認為:應該由加害者補償受害者,事實上,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加害者是沒有能力去補償什麼的,就算有,受害者也未必願意接受。受害者需要再度取得資源,當然,不一定是要像本文中的女主角,贏得工作上的勝利;有很多資源,例如:親情、友情、嗜好、人際關係、人生哲學,都是可以補償受害者的。與其在一旁安慰,勸人放下或轉念,不如拉他去參加社區登山活動來得有效──♦♦ ♦♦ ♦♦ ♦♦只有當受害者的生命再度豐盛,人們才會發現:放下跟轉念會變得如此容易,有如呼吸一般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