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小平 wrote:大家好,小妹與先生已...(恕刪) 覺得問律師比較好,因為每個家庭案例細節不一樣。真的談不攏,談共同監護,協調如何輪流照顧。因為小孩才2歲多啊也需要爸爸和媽媽的愛,互動成長阿。公婆媳住一起,搬出來磨擦看會不會好一點。不然分居,先談如何協調照顧小孩的協議書,星期幾到幾媽媽照顧,星期六日還是幾日,爸爸這邊顧。有一個規律後,就照那樣離婚,共同扶養。有一個協議輪流的協議書。如果真的離婚後,經過幾年時間後,或許其中一方,或者雙方都有各自的對象,或再娶再婚再生,你們監護想法也會漸漸的改變了。就願意變成另一方的了。
xulgbp wrote:私自帶小孩回娘家, 是將她當成妳的所有物嗎? 私自帶小孩回娘家???媽媽不能帶小孩回娘家住?帶小孩回娘家,是將小孩當成所有物?那待在婆家,就不是將小孩當成所有物?認定的標準是?
以我週遭的例子太小的小孩幾乎都是判給媽媽尤其是女兒,一定是給媽媽就上面網友說的法律上現在是幼兒從母的原則和以前父權主義認為男性才能養家的觀念完全不同了我一個朋友,男方家超有錢,長輩及男方都超疼小孩女方就一般家庭,工作也普普錢沒很多打離婚官司,怎打都是判給媽媽因為是女兒,完全沒勝算供妳參考供妳參考
聽您描述很難透過離婚官司就成功,但法院會先轉調解離婚。1.監護權只是法律責任,其實不是很重要2.撫養費每月給對方9000-10000元(價位約在此區間),說不定她帶小孩之後反悔,反而請妳帶小孩,他給妳錢?3.離婚後與小孩的會面交往如何行使,才是重點
感謝許多網友的意見,好多網友的留言讓我備感溫暖,看起來這是一個無法用任何溝通技巧可以解決的事情了,原來找律師這件事情也會發生在我身上…其實心裡早就有找律師的打算,只是不願意面對,也怕輸了女兒的監護權,不過聽了很多網友的建議與案例,讓我安心不少,也有信心繼續走下去。下周應該會先去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處詢問,若有新的消息跟發展我也會來讓各位關心的網友們知道。還有謝謝私訊我的家暴或是法律資源建議,剛加入這mobile不久,有些東西不太會用,沒有一一回覆很抱歉。但是心中很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