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兩年前也離婚現在來看我當時根本傻的可以氣到什麼條件都答應所以要給你一個忠告當以確定要離婚你們就不是夫妻或朋友關係甚至是仇人或敵人的關係而仇人或敵人開出的條件你想想為什麼要答應不要再為對方想誰來替我們想所以對方開出的條件一概不理只須考慮到對方有沒有滿足我們的條件離婚也有主動權跟被動權只要我們不是急著主動的一方就千萬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以靜制動
MadeOnEarth wrote:如果是房產就不能算了....畢竟是百來萬、上千萬的東西但如果只是金飾跟財物,男人再拼一下就有了,計較太費心思還是其中有什麼價值連城的傳家之寶? 有時跟金額大小無關跟奇檬子有關就算差一元也要你補上
MadeOnEarth wrote:但如果只是金飾跟財物,男人再拼一下就有了,計較太費心思...(恕刪) +1除非是富豪等級買的鴿子蛋大小鑽石, 否則一般也就是些金戒指項鍊大概就算個50萬吧50萬好好賺個2年應該就有了逃離無底洞才是真的......
阿翰0513 wrote:但是女方傳來的協議書上有備註這條,我不是很了解,但是對方家長有承諾將結婚時的金飾跟財物歸還給我,如果我簽下去了!是不是之前口頭的承諾都不算?我因為她已經山窮水盡了!我太傻一直滿足她的購物慾,但是現實生活我還是需要那筆錢來過日子...(恕刪) >>>現實是 , 版主沒這些金飾 , 財物現在也是好好的就女方協議書上的內容 , 備註的條款是很一般通常如果沒有約定共同財產的部份 , 都是這樣簽有簽這一條 , 確實版主會無法向前妻要回金飾及財務但版主有沒有想過 , 就算沒簽你要的回嗎?既然是對方家長承諾的 , 如果你想要回就先去向前岳父母溝通拿回
阿翰0513 wrote:我可以在協議書上修...(恕刪) 所謂的「金飾跟財務 」市值多少?樓主的工作收入多少?口頭承諾在法庭上是沒有約束力的..不如和女方(最好她家人在場)坐下來好好談談..姿態擺低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