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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走到盡頭!選擇離婚,但是女方開出來的協議書內容看不太懂

刪刪刪...........
..............
............
我比較好奇那些金飾跟財務大概是多少錢?
如樓主所言,女方已經山窮水盡了,
這表示:
她父母能給她的,應該到極限了,再多沒有,
她本身應該已將將金飾變賣光了,要拿出來也不可能。

樓主你覺得,她還能拿甚麼財物給你?
我兩年前也離婚
現在來看
我當時根本傻的可以
氣到什麼條件都答應

所以要給你一個忠告
當以確定要離婚
你們就不是夫妻或朋友關係
甚至是仇人或敵人的關係

而仇人或敵人開出的條件
你想想為什麼要答應

不要再為對方想
誰來替我們想

所以對方開出的條件一概不理
只須考慮到對方有沒有滿足我們的條件

離婚也有主動權跟被動權
只要我們不是急著主動的一方
就千萬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以靜制動

MadeOnEarth wrote:
如果是房產就不能算了....畢竟是百來萬、上千萬的東西
但如果只是金飾跟財物,男人再拼一下就有了,計較太費心思
還是其中有什麼價值連城的傳家之寶?


有時跟金額大小無關


跟奇檬子有關

就算差一元也要你補上

MadeOnEarth wrote:
但如果只是金飾跟財物,男人再拼一下就有了,計較太費心思...(恕刪)


+1

除非是富豪等級買的鴿子蛋大小鑽石, 否則一般也就是些金戒指項鍊

大概就算個50萬吧

50萬好好賺個2年應該就有了

逃離無底洞才是真的......
覺得不行就別離了 不然改變自己 讓她自己想主動跟你離

阿翰0513 wrote:
但是女方傳來的協議書上有備註這條,我不是很了解,但是對方家長有承諾將結婚時的金飾跟財物歸還給我,如果我簽下去了!是不是之前口頭的承諾都不算?我因為她已經山窮水盡了!我太傻一直滿足她的購物慾,但是現實生活我還是需要那筆錢來過日子...(恕刪)


>>>

現實是 , 版主沒這些金飾 , 財物

現在也是好好的


就女方協議書上的內容 , 備註的條款是很一般

通常如果沒有約定共同財產的部份 , 都是這樣簽


有簽這一條 , 確實版主會無法向前妻要回金飾及財務

但版主有沒有想過 , 就算沒簽

你要的回嗎?


既然是對方家長承諾的 , 如果你想要回

就先去向前岳父母溝通拿回

先祝福樓主
結婚前女王女王
結婚後女王女王
一切都女王女王
把所有財產都歸女王的男人
引以為戒!!!
河馬公主嘉言錄:「愛河千尺浪,苦海萬重波 」 終於有一天你會明白,在這個世界上還是"敗家"最好..

阿翰0513 wrote:
我可以在協議書上修...(恕刪)

所謂的「金飾跟財務 」市值多少?
樓主的工作收入多少?
口頭承諾在法庭上是沒有約束力的..
不如和女方(最好她家人在場)坐下來好好談談..姿態擺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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