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xPredator wrote:請他證明將來跟妳...(恕刪) 我一直都相信怎麼來怎麼去的道理。即使他給了承諾又如何?我還是不會相信。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只想拒絕他,不想讓一切變得複雜。東窗事發,他可以在他的婚姻全身而退,而我呢?萬一被冠上莫須有的小三罪名,豈不是很可悲。
草莓銅鑼燒 wrote:我一直都相信怎麼來...(恕刪) 你也不是什麼善女,明明有男友還讓對方有機可趁可以直接拉黑對方不聯繫對方還能怎麼樣?如果到妳上班的地方 男友接你下班他有什麼機會能和你接觸?你頻繁的和對方接觸,自己心裏就是有其他想法不然就是這個男的物質上能滿足你 所以你不想放開總結別害你男友了 趕緊放生她
草莓銅鑼燒 wrote:我現在跟他只是單純有過一面之緣的陌生人(?經由一次朋友聚會所遇見的。...(恕刪) 斷絕連繫方式阿....透過聚會認識的人不會知道你的住所跟公司...完全封鎖連繫方式他還能怎樣??當然如果你們已經有一定程度的往來...那就...你也不太老實dinosaur6x6 wrote:就算是兩性平等的今天台灣還是大部分都是男生追女生女生被動作選擇已婚男自己不自愛結了婚還追別人妳卻檢討女方這道理說不太過去吧...(恕刪) 並不是被動就完全免責好嗎~應該是有積極迴避才算完全免責吧以樓主的案例來說~如果真是聚會單純有過一面之緣的陌生人完全封鎖任何連繫方式就能避開這些困擾~如果她這麼做了~那當然可以說是男方全責~如果自己也沒避嫌~那就是共犯結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