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政府曾宣導結婚3年才生第一個小孩,之後每隔2年生下一胎。
夫妻剛結婚前三年,沒有小孩,正可以好聚好散。(這句不是宣導)
我覺得婚姻有退場機制是不錯的,反而應該把離婚正當化。
離婚不表示<婚姻失敗>,而是一種修正機制。
所謂單親家庭的定義也要修正,父母具在,只是不同住。
小孩的權益則由社福機構把關。
我認為有結婚計畫的情侶最好不要同居。
勞基法都說了,沒有試用期的規定。
如果想要一輩子被試用...那就去試吧...男女都是。
(現在吃虧的已經不都是女生啦!男生也要付出很多!)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