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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陳x瑩,這樣好一點?

這是私人事務,對方也不是公眾人物,不宜在這種公開場合指名道姓揭人隱私吧,建議樓能主動刪除這則發文
一堆說人是非來這大吐苦水的都是當天註冊當天發文的分身,拉板凳看台灣狗血連續劇!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陽春麵101 wrote:
當小三,不是已觸法了嗎?!
既已觸法,還算私德嗎?!



拿板凳 追連載


陽春麵101 wrote:
感謝~只是不太懂....(恕刪)


我只是善意提醒,這個問題應該由樓主來判斷,我們都只是看戲的



fun fun10 wrote:
糗了吧!這個當媽的Cindy...(恕刪)
發洩完爽了嗎?
再找下一個女人吧你
發洩完爽了嗎?
再找下一個女人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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