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HANCE wrote:
老爸老媽死了 兒子女兒本來就是有權利分財產
這話只講了一半
人死了,有一種東西叫"遺囑"
遺囑還是能左右子女們所分到財產的多寡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1601689-民法繼承編翻修-特留分調降
行政院會昨(31)日通過民法繼承編大翻修,為尊重立遺囑人意願及財產自主,法務部提案降低特留分為應繼分比例,如,配偶、子女與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較現行的二分之一降低許多。
更何況人還沒死,有一種行為叫"贈與"
父母高興把財產送給哪位都是父母的自由
BIGHANCE wrote:
如果贈與稅算的划算 繳的出就繳吧
遺產稅和贈與稅的稅率都是10%
財產這麼多的情況下,把部份財產提前贈與
反倒還多賺個每年220萬的免稅額
也就是遺產稅的免稅額和贈與稅的免稅額都有用到
(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20萬)
在大戶眼中,這些免稅額根本就是小小零頭
划不划算其實不是優先考慮的問題
重要的還是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
不然樓主提到的外婆何必要先過一些土地給三個兒子
windkiss62 wrote:
基本上她外婆土地已經過戶好幾塊給三個舅舅了, 但是手中還是有不少土地
http://www.bestcheng.com.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7
《賦稅》2009/2/16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於98年1月21日修正公布,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係於同年1月23日起生效,有關贈與稅部分,本次修正主要係將免稅額提高為220萬元,並改採單一稅率10﹪。 該局說明,由於遺產及贈與稅修正條文係於98年1月23日起適用,故贈與行為發生於生效日以後者才有修正後規定之適用,而贈與行為發生於98年1月22日以前仍應適用舊法規定。換言之,98年度之贈與,其稅額計算方式會因贈與行為發生於修正條文實施前後而有不同。
Mirage-Ulysses wrote:
都同一個娘同一個父生的,怎好像都沒感情似的?
聽形容感覺資產在十億以上,大家總是同個爹同個娘
男的為女的想一下, 女兒原本好像也認定拿不到什麼錢了,突然有了八九千萬可拿,也非常足夠過下半生。
感覺事情就可和平解決。
三個男的執意分那十億(假設是十億) 兩億 三億 四億 其實差別已經不大了!
總是同個肚子出來的,自己爽爽拿那麼多,其它姐姐或妹妹都沒的拿‧‧‧ 醬良心會快樂嗎?
那請問以下的事情是怎麼回事?
讀歷史:李世民(唐太宗)發動玄武門之變
https://zh.wikipedia.org/wiki/玄武門之變
看新聞:王文洋拼著可能得讓王家付出2000億元的遺產稅也要進行訴訟
王永慶海外遺產 恐遭追稅 王文洋對150億美元信託提出移轉無效訴訟 若判決成立 將課2,000億元稅款
http://www.summitgp.com.tw/index.php/j-km/ja-news/jab-tax/340-150-2-000
「遺產像是一把刀,讓我們四兄妹互相殘殺...」一個故事告訴我們,千萬別留錢給孩子
http://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0075743
http://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0075743&p=2

Mirage-Ulysses wrote:
這最簡單了,趁人還在世時,看什麼時候晚輩拿他她們的牌子出來(模擬版忌日,模擬版靈牌)擦一擦 拜一拜 親眼所見就算外姓(外孫[女]) 也拜著他她們
就能相信將來會拜他她們
虧你想得到這種點子....
不如你先做個你父母的牌子,在家模擬祭拜一番,千萬記得要讓你父母看到喔
這種事看在一般老人家眼裡,應該是不孝晚輩想詛咒他們早一點走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