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有個同事的妹妹就是同樣的狀況,老公對她極其寵愛,但在她去券商工作,接觸太多大客戶後,居然就和其中一位客戶給搞上了,然後就鬧離婚,連小孩都不顧了,反而是娘家這邊的姐姐(我同事).岳母對男方不捨,所以離婚後,女方搬出去外縣市和小王同居了,男方還三不五時帶念幼稚園的小孩回前岳母家吃飯,當時我聽到這樣的事還覺得很不能理解,明明當初2人也是愛得死去活來才結婚的,為什麼就一下子鬼迷心竅六親不認,一直到我離開那家公司時,同事的前妹夫還在痴等前妻復合,不曉得20年過去了,他們有沒有破鏡重圓...
慢活人生逍遙山水 wrote:請問各位大大~朋友...(恕刪) 男人因性而愛 女人是因愛而性. 除非是淫蕩女 不然大多數女生真的要愛上那個男人, 才會跟他趴趴趴. 而女生可以為了愛放棄一切的. 文中的女主角心都變了, 而且很徹底 回來也沒意義. 小孩問題喔 多給他一點關懷, 看有沒有女性親人去陪小孩來彌補沒有媽媽的空檔.既然是你妹妹 家門還是你得自己處理. 我老婆家族 曾經有女生出過這問題, 他大伯放話了不管他在外面出啥問題, 即使死在外面也不准理他. 永遠逐出家門, 不得回來. 在他家族裡永遠除名. 那老公現在還有繼續跟我老婆家來往. 他說走了個骯髒女 換個好兒子 划算.
這不是很明顯的賣出訊號嗎? 怎麼會有人想在這裡就買進呢?低點還有更低點,放手你才是聰明人。不過有一點很重要,就是這件事對小孩的創傷會非常大。我有認識比我大十幾歲的人了,年紀都一把了,說起當初媽媽離開他們的事都還耿耿於懷。建議為了孩子,事主可以同意和老婆好聚好散,但是要老婆答應好好對待孩子--在孩子面前保持良好態度,並常常探望。
buzzbee wrote:建議苦主要把證據搜...(恕刪) 請他先去警局備案調通聯,把男方的資料全部都調出來再說吧,律師信幾仟元花一下,不管他們現在有沒有在聯絡,我相信沒有人接到了這種有法律信質的東西,還可以沉膩在愛情裡,還在聯繫就直接防礙家庭吧,愛情是必需付出代價的,不要再考慮了,錯過時間輸的只有木可,了解了沒.......以上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