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zabeth chloe wrote:多半少不了自己當初的目的大部分的人丶受傷害都是自找的⋯⋯之所以無法再相信什麼都是自己的選擇! 這樣是無限上綱的說法吧!!所以我們可以完全不顧別人傷害人?啊!這個人會跟我當朋友,是因為有目的,詐騙他是應該的?啊!被我撞到的人是他自找的,誰叫他那天要去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