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做法是"不管父母不扶養父母,不在不孝範圍裡面"也就是可以不扶養父母,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處理過這樣子的事件而男女或夫妻,本來就是各管各的夫妻財產共有只在最後剩下多少,才是共有,如同樓主的事件好比如遺產也是,父母在時給某一小孩90%,最後剩10%,10%就是共有世上不平等的事,法院認正多到不行
婚姻中很難、也不必去計較誰付出的比較多,更不是賺錢的最大、最有支配權,就好像經營一間公司,如何去說那個部門的貢獻最大?其實是少誰都不行。雖然錢是我在賺,但我並不認為我賺的錢就完全是我的,也不認為老婆就是領家用而已,應該比較像合夥的概念吧!但基本上都是我在分配,第一棟子是在我的名下,所以下棟房子我會登記給老婆,我想大原則抓住,體現信任與體諒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財務上,不是現實,但那確實是一種安全感的來源。
vu84vu wrote:男人財產要自己管,...(恕刪) 你家至少有股票4000萬以上給你花,不含你跟妳老公房地產,以及你的股票....我看01上面 沒幾個可以贏你們家,那個獨孤不敗 可能還要對你們家敬意吧,你就不用太客氣了.
支持樓主身邊也有朋友剛離婚也是結婚時,薪水殺咪小都給老婆管怎知道還是走到離婚這條路,但離婚後的他卻什麼都沒有,全部都是前妻的套句他前妻之前結婚時說的,薪水等等之類的給我管,我才有保障保障???保個機x小啦,自私的想法給老婆管不如自己管吃屎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