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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那些曾經在家庭關係裡受過傷害的靈魂

Trash Talk wrote: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 會有人跳出來, 說一些話讓人不敢相信現在是二十一世紀, 例如:

家人是你的債, 當作還債.
沒有不是的父母, 就順著他們.
不管再怎麼樣, 他(她)終究是你的爸爸(媽媽).
小孩被打被殺, 是上輩子欠債.
..等等什麼鳥話都有.
...(恕刪)


到底是虐兒多還弒親多,現在的小孩已經是天之驕子,動不動就殺父母親,不然電視怎麼常出現媽寶...,我的小孩都20幾歲了,很小開始不要說打,連罵都很少...,反而她們常頂我....


Trash Talk wrote: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 會有人跳出來, 說一些話讓人不敢相信現在是二十一世紀, 例如:
家人是你的債, 當作還債.
沒有不是的父母, 就順著他們.
不管再怎麼樣, 他(她)終究是你的爸爸(媽媽).
小孩被打被殺, 是上輩子欠債.
..等等什麼鳥話都有.


好奇請問一下,當時序進入二十一世紀,這些話變成令人難以置信的鳥話,理論基礎是什麼?

1. 大家庭模式瓦解,小家庭制度盛行,所以個人顧各家就好,父母兄弟姐妹的家,就不需有太多爪葛?

2. 經濟模式轉變,一個人如果想要獨立過活,幾乎都辦得到,不像早期沒有繼承田地,要維持生計難度高?

3. 資訊爆炸各種言論充斥,怎麼還有這麼多古早人說的偏頗話流傳下來,難道網友說得比親友說的更不值得相信?

會這樣問是因為我自己遇到很多長輩,在進行所謂 "親情綁架" 時,最愛說的話就是 "當然是這樣做才對","習俗就是這樣","本來就是這樣"... 再細問為什麼的時候,也沒人說出一個所以然

每次聽到這樣的話,我都會想,習俗千百種,你單挑你想要的結果來說。如果我舉其他不同的習俗來說嘴,長輩就回一句,我們沒有這個習俗... 。所以誰有習俗解釋權,誰在家裏就是 "最懂習俗的長輩",也就是號令者

在網文上也常看到類似的情況,網友常爭來吵去,最終都是為了一個 "文字解釋權"。當然如果您心中確認二十一世紀了,這些說法自然應該消失,就如同一加一是二般的無庸置疑,那我尊重您的認知,不需多加說明了

在我看來,那幾句鳥話,並非沒有道理,只是可能在使用時機上出了問題

"家人是你的債, 當作還債","不管再怎麼樣, 他(她)終究是你的爸爸(媽媽)"。這種話比較像是在小孩長大了,獨立了,與父母關係漸行漸遠,或是父母已故,但是往日的仇怨卻一直無法化解。親朋好友希望他們還是能維持較好的關係,或是回憶,所以勸他們放下時會說的

父母子女債本來就很複雜,要勸說是離遠一點,不要再理會他(她),也未嘗不可,就只是在一旁的人期望方向而已。如您說的,放不放得下,由當事人自己來判斷。但是當勸放下的人去指責勸遠離的人不對,或是反之,應該要有一番說法,更應該要考慮個案。不論三七二十一的要求放下,就如同不分青紅皂白要求遠離一樣不合理

"沒有不是的父母, 就順著他們“,這句比較像是當子女與父母發生紛爭,親友介入協調時,覺得父母確實有錯,或是小孩尚無法理論其中微妙處時說的。話的本身確實有偏頗,就像那些說不出道理的習俗一般

"小孩被打被殺, 是上輩子欠債",小孩子被打,要看原因,如果是因為小孩行為不當的處罰,我個人覺得是說得通。但如果是因為父母自己情緒失控(即使肇因是小孩的錯),就不適合。即便是因為小孩從被被不合理的管教,也養大了,等小孩獨立後,要如何去面對當初的施暴者?

以公平來說,應該還是要養父母,但是他們有任何行為不當,就一頓痛打,是吧?還是應該自己認定父母算是功過相扺,就老死不相往來?那如果父母的期望就是,你要養我,但是想打我不介意呢?父母用了當初自己對親子女的態度來反饋自己,他不良嗎?不公平嗎?還是,絕對不會有這樣的人?

小孩如被被殺了,這話應該是拿來勸還活著的人吧?

結論,人與人的關係很複雜,開樓人通常只點出了自己在意的點,未必完整說明了雙方互動。其他網友要討論要批評都合理。但是通盤否定某一種言論,就值得商榷了。這是我的個人建議
Trash Talk wrote:
如果你以上所說是100%正確的, 那麼想必 捷運殺人魔 小時候被虐待得不成人形, 事實呢?



兒童受虐是很嚴重的問題, 這已經不必討論.

而藍色的部分, 說對也不對.

人多少心理都會有點問題, 多少有點陰影, 有需要就應該去做個諮詢, 看個精神科, 身心科.

並不是只有 兒時受虐的人, 真的 需要去看心理醫師.



當時我會發此文的背景, 是當時碰巧看到幾位網友PO文訴說被家庭親人情緒勒索, 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事發生.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 會有人跳出來, 說一些話讓人不敢相信現在是二十一世紀, 例如:

家人是你的債, 當作還債.
沒有不是的父母, 就順著他們.
不管再怎麼樣, 他(她)終究是你的爸爸(媽媽).
小孩被打被殺, 是上輩子欠債.
..等等什麼鳥話都有.



兒童受虐跟婦女受虐很不同的地方在於:

小孩沒有選擇的能力(權利), 不能選擇父母, 也不能選擇離開.


根本不應該勸受虐者忍耐, 剛好那陣子, 好幾件命案新聞, 是媽媽小孩被爸爸家暴, 小孩長大後殺了爸爸.

勸人家忍耐的人, 你以為你是在修福嗎? 你其實是在造孽.


要別人放下, 很容易. 因為受苦的, 不是你.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民法親屬篇裡面,規定的清清楚楚,親屬間的權利與義務,權利是可以拋棄,但義務能嗎?

義務沒經過法院判決確定,能免除嗎?

如果不願意放下,就求諸司法,不是你說的算!

想以牙還牙,以暴制暴!就注意自己有沒有觸法吧!





翠玉白菜888 wrote: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民法親屬篇裡面,規定的清清楚楚,親屬間的權利與義務,權利是可以拋棄,但義務能嗎?
義務沒經過法院判決確定,能免除嗎?
如果不願意放下,就求諸司法,不是你說的算!
想以牙還牙,以暴制暴!就注意自己有沒有觸法吧!



藍色部分, 回答你的問題, 若有重大受虐事件, 是可以免除義務的.

紅色部分, 停止受虐(不要再被無限度的親情勒索), 跟 以暴制暴(打回去), 是完全不同的.

要是無法理解之間的不同, 沒有再與其討論的必要.



Trash Talk wrote:
最後,送給那些不良父母們: 永遠不要跟小孩鬥,因為父母會老會病,小孩會長大。




要鬥什麼呢 鬥法嗎


是不扶養 還是玩遺棄呢


Trash Talk wrote:

藍色部分, 回答你的問題, 若有重大受虐事件, 是可以免除義務的.

紅色部分, 停止受虐(不要再被無限度的親情勒索), 跟 以暴制暴(打回去), 是完全不同的.

要是無法理解之間的不同, 沒有再與其討論的必要.




本來就是要用法律解決,免除義務也要法院判決確定,而不是你主觀來決定!懂嗎?

親情勒索?

跟你所謂的「最後,送給那些不良父母們: 永遠不要跟小孩鬥,因為父母會老會病,小孩會長大。」,有何關係呢?






老話一句,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比我好過不一定好過,比我苦一定很苦,感恩惜福就好了,計較不完,怨不完,比不完
真心希望每個有小孩的人父人母
好好用心愛自己的小孩
而且不是只有心 在照顧上也是

前女友就是過去父親長期在大陸工作
母親有情緒上問題
家庭問題一堆 發生許多八點檔劇情
以至於她外表光鮮亮麗 心理很陰暗 看待事物很負面
在男女相處上面 除了金錢的依賴外
感情勒索非常嚴重
心裡有個永遠填不滿的洞
自己很心疼憐惜她
但是不論我再怎麼做 她還是不滿足 最後選擇離去

給那些在家庭關係裡受過傷的人
辛苦委屈你們了
但請更珍惜自己的小孩
不要讓他們受到同樣的對待
Trash Talk wrote:
不管是二十,四十,六十歲,多數人掩起的心扉裡頭都住著一個小孩,那就是我們自己。
你值得被好好的對待以及尊重。


願大家都能解脫 走向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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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異常 不好的態度對待小孩 通常是生病了 或是 思想觀念上有問題
從小被父母異常對待的小孩 通常也很容易生病
有時候明明能享清福了 卻不甘寂寞 無法改變心境 想掌控但真正需要幫忙卻又不想處理
為了面子 幫個忙 火氣就很大 壞了生活 小朋友若自己能處理 就不要幫忙了
或是 小朋友自己出錢自己處理 就不要硬湊下去攪和
看開 放手 對大家都好 小孩長大 不幫忙是天經地義的 不用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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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朋友而言
父母異常 不好的態度對待小孩 是社會的常態 10家有8家有這種問題
上一輩的觀念 對於年輕人而言 有很多無法想像的 不過這是常態 必須接受
大家平常都可以像條狗一樣 必要時對人百依百順 說一些好聽的屁話誤導 哄哄 或欺騙別人 對父母為什麼做不到
那是因為 那是父母 在小孩的心中是很重 像山一樣的 小孩無法忍受接受 她們有不行或是不愛我們的地方
這樣的情感 導致我們無法像對別人一樣的對她們
感情上 充滿矛盾 或是無法接受 導致關係越來越差
呼弄或者是 狠下心處理 有的時候並不會比較差
妳越退 她們也越過份 這樣真的是孝順嗎?? 還是只是把事情越弄越差最後大爆發 要想清楚
長大了 很多事就必須改變
另外長大了 主導權 也換了 要自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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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sh Talk wrote:
最後,送給那些不良父母們: 永遠不要跟小孩鬥,因為父母會老會病,小孩會長大。

但是 實際上是 真的有辦法很下心來的小孩很少 另外養育之恩 也很難割捨
相處的品質才是重點
小吵小鬧 大吵大鬧 相敬如賓 相敬如冰
父母真的要思考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如果連「最低的道德標準」都沒辦法做到的人,就是「缺德」的人。

會說出自己的父母是「不良父母」;就好好想想自己是不是「缺德」的子女。

如果對待自己父母,還不如自己養的貓狗,這種人就跟貓狗同類,在我眼裡就是「畜牲」

法律有減輕和免除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扶養義務,但不代表法律上能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

就是法律判決確定後,你可以不用扶養父母或減輕父母扶養的義務而已,不代表父母生病時,你可以不用送他們就醫及照顧。

你先自己搞清楚「免除扶養」和「遺棄」的定義吧!

「免除扶養義務」不是脫離「父母」和「子女」關係,「父母子女」在法律上的關係,是無法切斷的!


最後,送給那些缺德子女們: 永遠不要跟父母鬥,因為你們會老會病,小孩會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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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1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0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277條或第278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第281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告訴乃論】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5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294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

民法

第1118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1118-1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聽到什麼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啦~~~~
虎毒不食子啦
之類的
我也覺得是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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