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只要婚後沒有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像小弟這樣),婚後財產都是共有的(除非能提出個人支付證明),所以登記誰的名字都沒有差,如果怕被偷賣,那就貸款還完後,不要去銀行塗銷就好,雖然小弟是婚後立即去法院辦分別財產制,但是婚後所買的房產還是登記在老婆名下(因為老婆的薪水全拿去還房貸了,一年約還68萬,小弟一年幫忙還32萬,目標是一年100萬),其他的費用,則是由小弟支出,因為既然都嫁給小弟了,小弟有義務幫她做好財務規畫,以後過更好的生活。
錯了!!!通常都是還沒辦完離婚手續....房地產就被先處理掉....這種物件都很熱門..價格比市價低!! 丟出來就成交!!我買過........婚後可以共同登記!! 婚前一定要單獨登記......她沒安全感!!你不一樣沒有安全感.....所以婚後經濟弱勢的一方.最好要求要共同登記!!!!別傻到去指望離婚後,法律能幹嘛.....離婚的過程通常都漫長,而且折磨人.吵架都累死了.你還有那精力去打官司,你傻不傻啊!!!
要和諧的話有兩個方式1. 共有, 房貸各付一半2. 頭期款如果你付了, 剩下的房貸讓她來付 (房子登她名下), 頭期款如果還沒付那更好!大氣一點的話就給老婆吧... 我覺得男人做到問心無愧就好 (前提是女人也要不錯)如果之前有不好的婚姻經驗, 要自保的話, 房子就不要放出去
因為我也是第一次結婚 之前沒經驗 XD不過倒是有看過朋友離婚.他們夫妻兩個都是高收入, 但是開銷也大.當時他兩台車都是雙B, 而且他老婆每年都要換車.家裡的東西就不用講了, 都是高檔貨.結果離婚之後我那朋友連一萬都要跟我借.我是有點被嚇到...看起來他之前是毫無保留的供養他前妻我是想跟我老婆過一輩子.她也是這麼認為, 但如果失敗就失敗吧,反正最差不過就是爛命一條, 靠腦袋還是可以把錢賺回來.我現在是這麼想的
大火快炒 wrote:既然你早已經有了答案...做就是了!!!剩下的嘴砲...可以省略!!! 也不是, 我是看到各位的留言之後才這樣想的我當然還是覺得將婚姻建立在房子車子跟其他的物質上很瞎.房子也帶不進棺材, 這輩子過得爽就好但社會風氣如此, 就隨它去吧反正時候到了我還是會先提共同持有, 娘家如果不滿意我也不會堅持
看到現在還沒出現正解老婆堅持房產單獨登記她名字,你又怕如網友說的被偷偷賤賣掉的話(其實比賤賣容易發生的是去抵押借貸)你應該做的是:登記給她沒問題,設定抵押給你(如果購屋需要貸款,你就設定第二順位)選我正解
Shawn732 wrote:反正時候到了我還是會先提共同持有, 娘家如果不滿意我也不會堅持 既然如此乾脆連提都別提,做的瀟灑一點不是比較好?如果你提了娘家不滿意,你接受登記你老婆名下,她會覺得你是被逼的,難保將來不會被拿來做文章。我哥在婚前就買房登記給我大嫂,婚後三個小孩加所有家庭開銷全出,我大嫂的錢全是自己的。一開始我也覺得哪有這種笨蛋,有什麼萬一不就一無所有。我哥只跟我說願意為家庭付出哪有錯?如果要提防那麼多乾脆別結婚。就憑這句話我突然覺得這個一直有點軟弱且優柔寡斷的哥哥簡直MAN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