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cheelin wrote:沒閒錢又要有保障不如去律師那公證訂定契約明白約定爾後狀況處理事宜會比100萬擺她那對你有保障多了...(恕刪) 這個方法好耶, 可以不用現在就拿這筆錢出去, 又可以讓丈母娘閉嘴
aren999 wrote:如題。本來說這100...(恕刪) 如果你女朋友, 同意她媽媽的做法, 那就表示她心裡其實也是這樣想,否則她跟本不會理她媽媽, 直接跟你去公證,我是覺得這100萬只是起頭而己, 後面接下來才是大條的, 她會要你把薪水交給女方, 說要繳房貸, 繳水電, 教育女子什麼的,然後你從此變為提款機. 半夜你想要的時候, 女方還不會給你, 把你踢下床,這種案例, 我看太多了, 你自己好好想想.我建議你 "以拖待變", 你就裝皮皮的, 要嘛你女朋友直接跟你公證, 不然就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