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民法採過失責任主義,,打官司時要提出對方有過失的證據,過失少的一方就勝訴。你提的要在雙方沒過失或過失相當情況下才考慮,如果雙方過失不相當就以過失少的一方勝訴。...(恕刪)
您只有自己離婚一次訴訟經驗吧
別網路看看就裝懂了
離婚,監護權等等家事訴訟
有專責的家事事件法處理
民法民事訴訟法也有特別條文
程序和一般民事訴訟不同
還民法採過失責任主義已立於不敗之地

Gugugu wrote:
離婚,監護權等等家事訴訟
有專責的家事事件法處理
民法民事訴訟法也有特別條文
程序和一般民事訴訟不同
還民法採過失責任主義已立於不敗之地
最高法院明白宣示繼續性原則
也就是小孩生活環境的繼續性
國際慣例根據海牙公約也是半年以內
真的耐心等半年一年監護權就變對方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