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1.甲乙夫妻離婚協議小孩共同監護,週一至週五小孩住在甲方處,週六日住在乙方處,週日晚上送回去。可是乙方於週日晚上不依協議送回小孩,甲方報警極可能不被受理。原因是雙方都是監護人,如果單方監護警方會協助。...(恕刪)
這是專業問題
沒有實際法務經驗的可能會誤導別人
不管是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
小孩被帶走都是同樣的犯罪行為
但是檢警一般不喜歡介入家務事
最高法院的民國初年判例也還沒廢除
所以去報案兩者都可能不受理或不起訴
共同監護跟單獨監護在這點並沒有差別
而且監護人不會登記在健保卡或身分證
您如何想出醫生要監護人兩個都同意才開刀?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六藝君子 wrote:
你真得住在台灣嗎? 怎麼你認知的法律跟台灣法律差距這麼大?
麻煩請查閱中華民國刑法第 241條以及強制執行法.
建議去看看柯俊雄及張美瑤關於贍養費的新聞,
另外搜尋一下就可以找到台灣的實況如何?
當然有些人說到做到,答應給多少就如實給,
但有些人惡意脫產的話,即使有刑法及強制執行法規範,也拿他(她)沒辦法!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誰?
作者:編輯部 2012-07-06 天下雜誌275期
在西方國家,只要小孩子未成年,監護權一般都判給媽媽,除非母親有吸毒或生活不正常的現象。西方國家能執行這點,是他們認為要由父親賺錢扶養小孩,國外可能要用支票,全部進到你銀行的帳戶,在台灣則是脫產問題嚴重。即便有給付生活費的義務,他如果心不甘、情不願,會用盡各種脫產方法。在生活費的給付方面,就目前實務而言,還有很大努力空間。
Gugugu wrote:
不管是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
小孩被帶走都是同樣的犯罪行為
但是檢警一般不喜歡介入家務事
最高法院的民國初年判例也還沒廢除
所以去報案兩者都可能不受理或不起訴
共同監護跟單獨監護在這點並沒有差別
Gugugu你說這是專業問題……,可是我懂才提供意見;我上過法院跟前妻打官司爭取小孩監護權。Gugugu你說:「檢警一般不喜歡介入家務事」你弄錯了,樓主已提到警察不受理的原因是其前夫帶走小孩並沒有違法,原因是共同監護有爭議而不是家務事。又你說共同監護下小孩被帶走都是同樣的犯罪行為,那這樣警察為什麼向樓主說其前夫沒有違法呢?前夫若是違法因有業績警察早就受理報案了。
不管民國初年判例有沒有廢除,我也不知道這判例內容是什麼。除非雙方都向法官表示要共同監護,因共同監護有爭議,現在夫妻離婚時法院一般不會裁定小孩子共同監護而是單方監護,這是事實;法官有權限裁定共同監護但可以不行使就是要避開爭議。單方監護後,另一方可行使探視權,這跟共同監護沒有兩樣也可以避開爭議。行使探視權一方日後可遞狀爭取監護權。
另外,樓主前夫因共同監護也是監護人有權利帶走小孩,樓主已取得臨時監護權想帶回小孩也有爭議;難怪警察不管,因前夫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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