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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人該怎麼辦呢??真令人火大...

我當時住院...護士都會幫我打針或量血壓(血壓是機器還好)!
但打針我手臂是軟管式(才不會一堆洞)!護士打針時胸部離我手指超近...跟本是快碰到了...@@
或是一些動作@@貼很近!!!讓我很怕一個動作就摸到碰到...護士:先生請你放輕鬆@@我要怎麼放鬆...

我覺得直接跟阿長說或是直接跟那位先生說(最好有其他人在場或隔壁病患親戚之類)~請先生你放尊重一點!

如果物以類聚...那只能看阿長怎麼解決了.......

bobodndn wrote:
我當時住院...護士...(恕刪)

這樣的話就客氣的說就好了,
上上星期因為重感冒到診所去用針筒打了20cc的點滴,
我也跟護士小姐說:「抱歉!我不小心碰到妳,我的手可以換個位置嗎?」
這樣就不會有人說我是性騷擾了。
配備: 相機:Nikon FM2 & Nikon D70s & Konica S4 AUTO
這是標準的性騷擾,受害者也不只你的女友一人,
建議不要姑息養奸。

下次再遇到類似情況,立刻找駐院警衛或警察,
然後揚言聯合其他受害護士對騷擾者提出民刑事告訴,這樣他會收斂很多;
如果還死性不改,就讓法律來制裁他吧。

性騷擾防制法第2條關於性騷擾的定義之一:「..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
第9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大大看完你發這篇文章有點震撼(起雞皮疙瘩)...
我想起不知道幾個禮拜前看到的新聞...
"某個孝順的孝女.因父親在北部住院.孝女請假到北部照顧父親.卻被同間的其他病人的家屬強行架到樓梯間強暴.
孝女因為不敢說.才被強暴了好幾次.後來好像是她親戚發現不對.追問下才知道爆出...."

一定要請大大的女朋友小心...
danny0823 wrote:
大大看完你發這篇文章...(恕刪)

這些記者寫的東西能夠相信嗎?

另外我覺得樓主的女朋友要去服務那個病人時
要旁邊請個同事觀察
只要有類似舉動
就去告他們性騷擾吧
要告之前先要有證據

southsider wrote:

這些記者寫的東西能...(恕刪)


都上電視...
嫌疑犯還在警局被家屬追打..
會是假的嗎?
難道要強暴的過程被您撞見才是真的?
還是習慣您習慣以偏概全呢!?
怪了...
southsider wrote:要告之前先要有證據


行為類的性騷擾,不見得要有證據,
「當場將不當之手抓住,請其他人評理,當場對質,或請在場之同事或朋友作證人」,這樣就夠了,
其他的部分,調查委員會會作處理。

以樓主所說的案例而言,
受害者不只一人,
這已經是很充分的證據了,不用再搞什麼錄音、拍照、錄影。。

再者,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警察機關可課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遇到惡意的毛手毛腳者,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訴。不用上法院就可以處罰惡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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