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0815 wrote:請問結婚紀念日是要以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那天為準還是宴客那天呢?? 咦!現在的婚禮已經簡略到只剩這兩個了嗎?以前會有結婚儀式,要挑黃道吉日,未必落在週六日這可能會跟宴客是不同日,因為宴客要挑週六日也會跟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是不同日,等忙完再去登記結婚儀式:http://www.mis.nchu.edu.tw/amitofo/紅塵(生活點滴)/太太的婚紗手冊/結婚當天的迎娶過程.htm我們家都是以結婚儀式那個日期來算現在的人結婚都乾脆省掉儀式了嗎?我知道法律現在不是以結婚儀式為準,而是以登記為準但結婚儀式這習俗消逝的這麼快(有嗎?)讓我驚訝!如果有經歷過慎重的結婚儀式就會覺得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只是個文書作業宴客(指純宴客、不帶儀式)就只是吃飯喝酒的同樂會如果結婚儀式和宴客是合在一起辦的,當然就隆重多了
hillside wrote:去登記才是慎重的儀式 離婚也是要去登記的,的確是很慎重的"儀式"話說我申請補發身分證以及小baby出生後去報戶口這些"儀式"似乎都跟我去登記結婚時差不多但我已經忘了我是哪一天去登記結婚的(我只記得依習俗辦結婚儀式的那一天)我也忘了我是哪一天去幫小朋友報戶口的(我只記得在醫院迎接小baby的那一天)我認為去登記算是"手續"--法律上的必要手續因此我沒把小朋友報戶口的那天當成小朋友的生日雖然幫小朋友報戶口的確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