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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跟我要提高扶養費,原本小孩一人一個,但是現在2個監護權都歸她

原廠十八 wrote:
5年的婚姻生活中,她始終把照顧小孩當作不工作的藉口,所有家計都由我一個人工作來承擔,離婚前我跟她都有借貸,但卻都是我的薪水來負擔還債!簽字離婚時雙方也同意兩人總負債每個月各拿出一半金額來繳交,小朋友的監護權各自有一個,大女兒歸我,小女兒歸她!但是我一個男人要在外面工作帶著小女孩也真的不方便,加上前妻也不願讓我把小孩帶走,所以即便大女兒監護人是我,實際上還是跟她住在一起!離婚後,負債方面,她從沒履行承諾,把她每個月應該負擔的金額付出來,所以就變成各繳各的。大女兒的生活費,我則是每個月匯過去給她,但是!我能匯過去的金額真的有限,金額真的不多,有時候收入不好時,只能匯一千給她!


五年的婚姻生活之後離婚..那時有兩個小孩.大概都在四歲以下..

如果要請保姆的話,只帶半天.至少每個月三萬二以上的保姆費就去掉了...
結果你說你老婆是"把照顧小孩當作不工作的藉口"???難道不會太超過嗎??

他一個女人帶著兩個奶娃兒,怎麼找工作呢?外頭那堆慣老闆不會對他酸言酸語嗎?

你自己現在會講."在外面工作帶著小女孩也真的不方便"!那你有體諒過你前妻嗎???
離婚後各繳各的負債有什麼問題嗎??
你前妻一定要把錢給你讓你發落才叫履行承諾??

大女兒監護人是你,你還是把你大女兒給你前妻顧,一個月你只給幾張小朋友當生活費??
安親保姆是以鐘點計的.你有付錢嗎??
都沒有的話你老婆主張你大女兒監護權不正是理所當然嗎???
反正你也根本沒什麼心思跟她談監護權的事!那不正好嗎???

講那麼多幹嘛..你女兒的撫養費.橫豎是你該付的.法院也會橫量你的經濟能力做判決.
都已然到對薄公堂了.就不用講那麼多..
世上沒有什麼比愚蠢、努力且自認善良的人更可怕的。
外遇固然不對,但你都離婚了,就放下她外遇的種種八。

請問你一個月給你大女兒 扶養費多少錢? 1000塊也算是有扶養到?
單親媽媽是做什麼工作的,可以獨力扶養一對姊妹,到現在。
我相信她一定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我想她跟你要贍養費用,甚至是請三個律師
目的是要你要知道,對於小孩,不管你經濟多麼拮据,你都該負起責任去扶養他們。
因為她們姊妹跟你是有血緣的,我想她再討個公道而已,我認為並沒有不對。

我覺得很多人說的比唱得還好聽耶 01的特別多

大小仔仔 wrote:
這樣你跟你老婆之間的財產與負債 將重新平均分配 一人一半 對你也有利
(尤其她家人有辦房產或土地給她 你就賺到了 得跟你對分)...(恕刪)


1.贈與的部分不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2.就算當初協議無效或無法證明,剩餘財產和小孩撫養費也是分開算的
3.重審後撫養費樓主肯定要多吐一些出來
4.如果樓主有把握照顧好大女兒,不如接她回來,那未來幾年撫養費的問題就可以暫時不用去管(但離婚後到目前的費用以及大的成年後小的成年前這段費用一樣要算)
說句老實話,有養過小孩都知道,小孩花費很多,兩個小孩都你老婆在帶,你自己都說自己工作難帶小孩了,兩萬塊給你老婆,自己只有工作的事情,說實話你老婆已經對你不錯了,奉勸你別打官司了,兩萬就給吧,該付的責任還是得付,帶小孩真的不清鬆,你覺得兩個小孩,一個月兩萬覺得多,我只覺得你應該沒處理過小孩的事
樓主阿 你的錢以處理自己的債務為第一優先考量,贍養費有多少能力就給多少.
說真的妳都沒了監護權 法院判你要給多少 實務上是拿妳沒皮條的.

AlgerChen wrote:
樓主阿 你的錢以處理自己的債務為第一優先考量,贍養費有多少能力就給多少.
說真的妳都沒了監護權 法院判你要給多少 實務上是拿妳沒皮條的.(恕刪)


法律上扶養費優先於一般債務

自己要還債小孩就放她自生自滅是吧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法律上扶養費優先於...(恕刪)


我只是說實務上法院討債可以賴 兄弟討債妳拖阿 明天就在淡水河底.
兩個孩子兩萬元真的沒什麼...如果你連小孩花費都沒有概念的話,更證明你一直對小孩不關心
要求贍養費本來就是你前妻的權利...我只覺得你現在就等上法院去跟法官說了...

兩萬元真的不多,養兩個小孩一點也不多....而你大女兒的生活費你只能給一千元..這也讓人無語了
要怪只能怪你當初為什麼要生,現在還是好好努力賺錢吧

原廠十八 wrote:
與前妻是3年前離婚...(恕刪)
自己的女兒,不幫忙養怎麼行?

改天前妻因為經濟問題,幫小孩找個色色的繼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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