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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了~我的前夫!!

揮別錯的才能和對的相逢....
stephychu wrote:
已經不想再管了,不想...(恕刪)
海闊天空

自由無價

祝福您!
stephychu wrote:
已經不想再管了,不...(恕刪)
30歲還沒嫁的女生很多,從頭開始比較重要.
放掉就放掉....打自你自由的那一刻起.....都是過去......關於他......已經都不重要,追求你自己的自由與幸福就好......
妳的例子讓我想到之前看過的一篇文章(可以去找律師娘的悄悄話)
講一個離婚的大老婆,事後發現前夫和小三有小孩,推算時間是在還沒離婚時有的
想回頭告先生和當時的小三通姦吧
如果妳知道小孩是你們婚姻關係還存在時有的,好像從妳知道後半年內要提告
不然就超過法侓追溯期
但結果通常就只是罰款....
如果妳只是要討一口氣,真的不值得

人離開了,心也要離開...

stephychu wrote:
已經不想再管了,不...(恕刪)


我要穿回高跟鞋 <== 哥包廂訂好了 sogo錢櫃可以嗎

stephychu wrote:
已經不想再管了,不...(恕刪)


樓主,你可以往好的方向想,幸好你30歲,前夫的現任老婆才是最可悲的那個!

你自由了!下一個會更好~
stephychu wrote:
已經不想再管了,不想再心軟了,我要穿回高跟鞋,做回驕傲的自己!不可否認你曾經疼過我、努力過、但是那都不足以抹滅你帶給我的傷痛…不過起碼我感謝你讓我做回孝順的女兒!對了,如果你們的小孩讓我知道在我們離婚前就受孕的,我絕對會告你們通姦和妨害家庭…再見了,我的前夫,在我滿三十歲的這天,我決定放自己自由,從你給傷痛中解脫!



不是要樓主別去告
 
只是樓主,因為你說你決定解脫
 
但你告下去....就註定了往後的一兩年.....你還是不可能解脫....也不可能放下
 
只是讓自己跟不甘心的情緒、跟這個傢伙,繼續糾纏罷了......



你的想法和做法要一致,才能真正快樂
 
 

 
 
只是誠實一點罷了,對事不對人。   
恭喜你解脫了~!!
stephychu wrote:
已經不想再管了,不...(恕刪)
才30歲.....,還是很辣的.....
stephychu wrote:
已經不想再管了,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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