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ychu wrote:
已經不想再管了,不想...(恕刪)
stephychu wrote:
已經不想再管了,不想再心軟了,我要穿回高跟鞋,做回驕傲的自己!不可否認你曾經疼過我、努力過、但是那都不足以抹滅你帶給我的傷痛…不過起碼我感謝你讓我做回孝順的女兒!對了,如果你們的小孩讓我知道在我們離婚前就受孕的,我絕對會告你們通姦和妨害家庭…再見了,我的前夫,在我滿三十歲的這天,我決定放自己自由,從你給傷痛中解脫!
不是要樓主別去告
只是樓主,因為你說你決定解脫
但你告下去....就註定了往後的一兩年.....你還是不可能解脫....也不可能放下
只是讓自己跟不甘心的情緒、跟這個傢伙,繼續糾纏罷了......
你的想法和做法要一致,才能真正快樂

只是誠實一點罷了,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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