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0214 wrote:
請問是17對一起舉行...(恕刪)
基本上是大家一起舉行,除非是禮堂裝不下才會分二批
momo0214 wrote:
我是在新莊法院結婚的,報名星期六早上
1.證人雙方父母可當喔,我證人是我岳父母
2.交換信物,有這程序但沒規定要蛇
3.我那場有17對新人,反正就在簡易類似教堂這樣的地方,底下座著各新人的親友,時間到新人在主婚人前排排站
,然後主婚人會一位一位問對方是否願意~~
就這樣啦,過程不到30分.......
結束後到櫃臺領證書兩份.
假日結婚費比較貴喔,1500吧
我想應該是在新店的法院才是,它是屬於台北地方法院的簡易庭,家事法庭,少年庭及公証處
証人只要是年滿20歲的成年人都可,外國人也都可(需護照),不管是否有血緣關係
証人其實是要三人,因公証人也算其中之一,所以當事人只需要找二位就可以。
另外院長及長並不能做公証的業務,除非他們具有公証人的資格,就一般來說,他們都只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