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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證結婚』問題

momo0214 wrote:
請問是17對一起舉行...(恕刪)


基本上是大家一起舉行,除非是禮堂裝不下才會分二批

momo0214 wrote:
我是在新莊法院結婚的,報名星期六早上

1.證人雙方父母可當喔,我證人是我岳父母
2.交換信物,有這程序但沒規定要蛇
3.我那場有17對新人,反正就在簡易類似教堂這樣的地方,底下座著各新人的親友,時間到新人在主婚人前排排站
,然後主婚人會一位一位問對方是否願意~~

就這樣啦,過程不到30分.......

結束後到櫃臺領證書兩份.

假日結婚費比較貴喔,1500吧


我想應該是在新店的法院才是,它是屬於台北地方法院的簡易庭,家事法庭,少年庭及公証處

証人只要是年滿20歲的成年人都可,外國人也都可(需護照),不管是否有血緣關係
証人其實是要三人,因公証人也算其中之一,所以當事人只需要找二位就可以。

另外院長及長並不能做公証的業務,除非他們具有公証人的資格,就一般來說,他們都只是法官…

Sisizy wrote:
公證結婚當然很方便, 只是在台灣結婚一般都會宴客,如果有宴客就不用去公證結婚了~之前看到有些朋友先去公證結婚然後再去飯店宴客,感覺有點多此一舉~ ...(恕刪)


明年5月23日以後 , 公開儀式不是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 . 也就是沒有效 . 結婚改採登記制 .

最省錢與最簡單的方式(2008.5.23後) , 就是 : 直接和另一半與兩位證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 ! 連"結婚證書"都免附了 !! 夠省錢吧 !!

不過 , 看你有沒有辦法通過雙方家庭巨大的宴客壓力吧....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bhchen2 wrote:
另外院長及長並不能做公証的業務,除非他們具有公証人的資格,就一般來說,他們都只是法官…
...(恕刪)


法官是不能辦公證業務,但不代表不能當結婚的證婚人....
所以才會有那種"極少數"的狀況會由院長或庭長主持。
tigerliu wrote:
很多事情不是你想要就...(恕刪)

還好吧 反正我這邊我自己決定就好 未來女方那邊我也會講清楚講明白 解釋清楚就好囉 只是我不想把一個婚禮搞的那麼複雜 我家也是傳統的家庭 不過我討厭傳統 現在什麼時代了所以 我有我自己的決定 囉
burberry1227 wrote:
還好吧 反正我這邊我自己決定就好 未來女方那邊我也會講清楚講明白 解釋清楚就好囉 只是我不想把一個婚禮搞的那麼複雜 我家也是傳統的家庭 不過我討厭傳統 現在什麼時代了所以 我有我自己的決定 囉 ...(恕刪)


我家沒在拜拜 所以也沒有所謂的迎娶過火壓床等習俗
我男友父母不在 他又是獨子 所以親人可說是很少
就決定公證結婚 當然訂婚儀式也就省了 。

*

但是我很多的女性朋友 一開始也主張一切從簡 再和好友同事一起辦桌吃大餐就好
根本不想要結婚宴客一堆不認識的人來吃吃喝喝 管新郎新娘是誰 就來吃大餐喝酒
沒想到 她們自己的父母 卻是 意見 很多 且 不得妥協
遇到的困難如下
1 我養妳這麼大 結果你連拜別的儀式都不舉行 也不敬祖先 等等 的 習俗
2 怎麼可以我女兒送給對方當媳婦 不拿聘金 !! (( 這時就連數目的大小都可以爭吵
3 我嫁女兒 怎可以都不昭告親戚 長輩你們年輕人不熟 可是我們做父母的要告訴大家呀
以上等等 都是一個父母嫁女兒的心態

說真的 若遇到了 真不是 新人自己決定就這麼簡單的

*

momo0214 wrote:
我家沒在拜拜 所以也...(恕刪)

還好 我父親也是不在了 只剩我媽媽 所以我決定就好 說真的 若我以後交的女友 也和你一樣面臨結婚的問題話 我一定會和對方家長說清楚 我的理由 若對方堅持反對 大不了這們婚事不結 反正對我來講 沒有什麼差別 只是會傷到女友的心而已 所以現在我還是單身就是這樣 我寧願以後找對像 最好也是和我一樣單親家庭 若對方也是跟媽媽話 我可以將她母親接來一起住這樣也不會無聊 我的想法一定是這樣 現在什麼時代了 我家是大家族 傳統關念很重的 不過對我而言 我爸都不在了 說白一點我和我爸那邊的人早就沒有關係可言了 我不是現實 只是我覺得 結婚是沒錯是兩方的事情 但對我來講只是大人聊天打屁聚會的場所 何必呢 我常和我媽講一句話 大人 還不是想抱孫子 孩子生出來 抱到孫子就好囉 反正我有能力讓另一半過幸福的生活 所以我才敢堅持我的理念 反正現在我覺得單身滿不錯的 我要買什麼東西也沒人管 以上的話 大家參考就好 不要學我 免得破壞家庭 因為我個性就是這樣 反正我覺得我只要不後悔就好 所以我以後結婚還是堅持公證 方便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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