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FAN wrote:事已至此,建議 bettertogo 將一切先歸零,之前說好誰養媽媽~誰出房貸~誰付孝親費,都重新定義吧。房屋事情就各自努力,誰也不需要幫誰出。同樣,都必須拿出孝親費來,至於媽媽的安置,兄弟好好去談談吧!...(恕刪) 我也是覺得「一切重新歸零」吧............因為一開始就是不平等條約,沒有理由繼續下去。
一開始你,你媽,你弟,擬定的購屋計畫就不可行。現在只是回歸正道,你已買房,你弟自己想辦法。不用把問題推給弟弟女友,錢是弟弟賺的,也是他花的。你自己將來能否找個能跟婆婆同住的另一半,還未知數。但是要讓你媽媽認清現實,不要再幫弟弟付學貸,不然,看得出來媽媽疼么子,弟弟不但從現在到未來都不用給孝親費,媽媽還會幫他買房出頭期款,用你將來拿回家的孝親費補貼房貸。因為你比較有能力已經買了房,弟弟是月光族,媽媽自然會多照顧他一些。換做是我,會很慶幸不是出了頭期款才發現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