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ver99 wrote:
首先我是男方今天我...(恕刪)
用這種角度看,兩人結婚是商業行為
Mirage-Ulysses wrote:看了其它位大大的論點
我們這邊的習俗,這...(恕刪)
darksky2932 wrote:
不只五十萬呀 還有...(恕刪)


剛剛在彰化某醫院 看見一名印藉看護... 大概18左右吧
darksky2932 wrote:
不只五十萬呀 還有台男自己來回越南印尼多趟辦證件的機票費食宿費 外配父母來台機票費食宿費 外配吵著不肯和公婆住要住公寓又要另花一兩百萬或一兩千萬買或租外面套房或透天促 到了台灣買機車汽車給它 買NIKE鞋子給它 逢年過節包紅包給它岳父 一個月給的不只一萬 還在越難當地幫它買房子開店
大大不曉得大陸的經濟發展多快(產品實在是太爛了,消費者只好反覆花錢去買‧‧‧大陸自然越來越有錢!想買個非大陸製的東西‧‧‧找老半天還不一定找的到)JimmyXyang wrote:
她爸爸的投資
你的消費
選我正解
biver99 wrote:岳父岳母開的條件是小聘36萬 大聘都給我老婆
首先我是男方今天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