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崎作 wrote:請教一下各位前輩大...(恕刪) 1. 史帝諾斯? 她是不是吃了藥以後跟你做愛?2. 一個月一次? 那你其他時間怎麼辦?3. 你會期待每個月這天的到來嗎? 你有愛上人家了嗎?4. 她對你應該是有感情的。只是你可能不是她的唯一。
很多人缺乏社會經驗,認為幫忙拿藥沒什麼。首先,很多安眠藥或精神用藥都具成癮性,衛生署會列為「管制藥品」因為具有成癮性,必須在醫師指示下用藥,且醫師必須將管制藥品的流向做清冊並回報各地衛生局。另外,管制藥品分四級,剛好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毒品四級相同,其實,毒品就是指未在合法控管下使用管制藥品,一般診所的管理藥品大多為第四級或第三級。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 5 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 8 條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上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1)販賣:通常是指警察伯伯有抓到買賣「對價」關係證據。(2)意圖販賣而持有:通常是指警察伯伯沒抓到買賣「對價」關係,但在身上扣到毒品。(3)轉讓:通常是指警察伯伯沒抓到買賣「對價」關係,沒在身上扣到毒品,但別人施用毒品被抓時說是「某某」交給他的。因樓主本身沒有精神疾病的證明,很難辯稱是要自己施用。ps:「對價」不一定要以金錢為必要。
dougles1974 wrote:很多人缺乏社會經驗...(恕刪) 如果是史蒂諾斯的話好像是第四級管制藥品認真說來,很多診所醫院都會開入手難度很低但是確實病例資料跟管制藥品名冊都會留存台灣一年一億六千萬顆不過睡眠障礙還是要走正規治療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