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ibu1204 wrote:
老人家出了頭期款,貸款由連襟繳了幾年 , 房子是登記給連襟跟他大哥共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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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共有 , 因為不好分割 , 以後紛爭會很多
建議不然開個家庭會議 , 房子全部過給大哥
大哥看要拿多少錢出來給弟弟
父母頭款部份 , 就看父母的意思
至於連襟太太的部份
我是覺得比較小心眼 , 而且介入夫家的財產爭議 ,是很不智之舉(吃力不討好)
很多年前 , 那時我與大哥都自己買了房子
我父母見二哥沒有房子 , 打算將房子過戶給二哥(二哥經濟較差)
我們兄弟姐妹 , 都遵依父母的安排 , 沒有意見
家和萬事興
為了這小事, 就要離婚 , 很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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