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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美人推通姦除罪化:難道有通姦罪就不通姦嗎

先不管除不除罪
我覺得至少要改成
外遇方在離婚的時候沒有資格要求財產、小孩監護權

比較常看到的案例
1.(財產)
受害者的工作能力好,賺比較多錢
另一半外遇,卻還要把辛苦賺財產分給他,讓他跟小王(小三)去爽
2.(小孩監護權)
外遇者錢賺得比較多
雖然是外遇者對婚姻不忠,但因為他能給小孩比較好的環境,所以小孩判給外遇者

這不是在受害者的傷口灑鹽嗎
「通姦罪只會綑綁住女性」難道男性就不會被通姦罪相繩嗎?
法律的立意相當公平,被害人一次提告2人,但可對配偶徹告,不涉及相姦人。
通常女性通姦被害人,通常會撤回(相對多數)對配偶的告訴,導致「女人為難女人」的狀況~~
相對男性通姦被害人,較不易撤回對配偶的告訴~~
就相姦人來說,都是一樣的,大多不會徹告。
但是對通姦被害人的加害人配偶來說,男性比女性佔便宜...
重點應該將對配偶徹告的問題解決,變成「徹告效力涉及相姦人」,要告全告,要撤全徹。
如此一來就能解決男女被害者對加害人單獨徹告的差異。

等她再婚了之後,我就不相信她會贊成通姦除罪化。
chinack0211 wrote:
但是對通姦被害人的加害人配偶來說,男性比女性佔便宜...
重點應該將對配偶徹告的問題解決,變成「徹告效力涉及相姦人」,要告全告,要撤全徹。
如此一來就能解決男女被害者對加害人單獨徹告的差異。
(恕刪)



這是行不通的。

告訴乃論就是被害人有權力對加害人提告,就算加害人是多個人,你也有權力選擇是要告一個人、兩個人還是全部都告。

如果通姦罪限制只能選擇全告或全撤,那其他像傷害罪等等的,如果也同樣這樣做,反而剝奪了被害人的訴訟權利。

女性被害人不願意告自己的老公,不管是什麼原因,都是她的選擇,任何人都沒有理由限制她要怎麼做。

bikeneo wrote:
于美人昨錄超視節目...(恕刪)


現在大部分爭取除罪化就是指「免刑法、用民法」
因為對另一伴不忠因而坐牢,說實在有點怪怪的
就讓民事判決就好,該賠多少錢大家講一講


對阿

婚姻感情本就是民事 與刑事何干???


aowo wrote:
現在大部分爭取除罪...(恕刪)
bikeneo wrote:
于美人昨錄超視節目時...(恕刪)


贊成

台灣又不是回教國家

通姦當然要除罪化

順便近親相姦也除罪化好了

戀愛自由嘛

茉莉~* wrote:
可以除罪,免刑法,...如果真的落實可以領到罰金,對孩子還有自己是保障。不然不支持。然後一直犯規的人看能不能有個機制罰款,罰到考慮一下。(恕刪)


罰金的概念是屬於刑法

離婚了還是可以針對民法訴訟求償,所以才會有財產分配的相關民法概念~
這些年來的新聞,越來越多老公最後發現,小孩不是自己的。
如果通姦除罪化的話,只怕將來幫別人養小孩的事情會更多。
如果說,通姦不會因為「通姦罪」的存在與否,依舊存在,
照這樣看來,那乾脆刑法的偷竊、殺人罪也除罪好了。
因為不會有這些罪名存在,竊盜謀殺的行為就會消失。

話說,如果通姦除罪化,台灣知名的婚後「爬牆三姝」彎彎(胡家瑋)、金友莊、伊能靜一定最開心。
李進良、彭順、簡翔棋(小馬)、柯景騰(九把刀)...等出軌男性名人,想必也會紛紛附和贊成。
會通姦的就會一直通姦...殺人會死刑都有人要殺了。
通姦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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