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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的路該怎麼走?孩子的未來?


gary49kimo wrote:因為現在還有個孩子,讓我與女方家長還有著...(恕刪)

嗯...
把人生當無常吧。
所有的好與壞都是無常的。
順境好的時候盡量享受當下。逆境時,就鼓勵自己這就是人生吧。
現在是遇到不幸的婚變的難題。要面對克服。遇到打雷下雨天。信念告訴自己會天晴的一天。說不定雨停了。還會遇見彩虹。
像我最近看新聞,有突然車禍的出事的,生病的,覺得好可怕。
開始心理建設。人生無常。如果能克服就克服,不能想也沒用。
今天過到就賺到一天。想太多有時候會容易感傷。




原來也是不少人跟我一樣狀況,其實真的單親爸帶小孩真的過的很充實,甚至時間不夠用,假日也是。我也是一樣不放心讓人帶,也希望自己帶比較親,畢竟隔代教養我想多多少少會有影響,所以再累也堅持自己帶,總是在孩子休息後剩我一個人的那段時間容易心就飄走了,開始胡思亂想,我想還是必須靠我自己走出。
至於有版友提到撫養金的問題,其實我也真的無法開口去談到這些,雖然說當初我理當可以對女方與第三者提告求償,但我還是忍不下心,除了孩子跟車子我都堅持留著,其餘她要帶走的東西就直接讓她帶走了。女方對於孩子不負責任而離開,其實我想再要求這些感覺很無意義......我怕未來孩子大了,會記得有個離開她的生母...
原來也是不少人跟我一樣狀況,其實真的單親爸帶小孩真的過的很充實,甚至時間不夠用,假日也是。我也是一樣不放心讓人帶,也希望自己帶比較親,畢竟隔代教養我想多多少少會有影響,所以再累也堅持自己帶,總是在孩子休息後剩我一個人的那段時間容易心就飄走了,開始胡思亂想,我想還是必須靠我自己走出。
至於有版友提到撫養金的問題,其實我也真的無法開口去談到這些,雖然說當初我理當可以對女方與第三者提告求償,但我還是忍不下心,除了孩子跟車子我都堅持留著,其餘她要帶走的東西就直接讓她帶走了。女方對於孩子不負責任而離開,其實我想再要求這些感覺很無意義......我怕未來孩子大了,會記得有個離開她的生母...
一歲的小孩子,長大後不會任何記憶~~

不要讓女方探視,斷絕往來.

趕快找個新媽媽,重新過生活,最簡單. 小孩子能很快接受,

不然等孩子長大了,四~五歲,大概懂了,

就算找個新媽媽也很難溶入, 而且如果和前妻有來往,更難以長久.

那時就是小孩,前妻,新媽媽.的複雜問題了,

除非你是要打算單親一輩子啦.

不要以為親媽媽在,小孩會比較幸福.

如果前妻顧小孩,就不會不要監護權,也不會去討客兄了.

壯士斷腕,



有時候想著 早點結婚到底是對還是不對

我也30出頭 真的是猶豫了
所謂撫養費 我覺得你的解讀有錯誤

撫養費並不是求償,就算小孩監護權歸給錯的一方,錯的一方仍然可以向對方爭取撫養費
撫養費的意義是,只要是對婚生子女都有撫養的義務,不應離婚而消滅,而且這個權力是小孩
不是我們這個監護人的,你不代位行使這個權利是你剝奪了最受傷害-就是你小孩應有的權利

我們作為小孩的監護人不是最最重要的目的是教育,撫養跟給小孩更好生活,
除非您財力跟郭台銘一樣有用不完的資源可以給小孩,
或者你確定小孩未來沒有出國留學的理想還是您已經準備好房子送他

我想撫養費還是要拿,俗氣一點幫小孩存一點錢,不管小孩未來用不用的到
至少算是我們監護人(離婚的父母)能做一點小小的補償了

何況錯的是對方,難道做錯還可以把原來該有的責任免除嗎?

撫養費追溯期是5年,追朔之前的撫養費需增加年利率5%
可以拿到小孩18歲,若小孩18歲還在讀書沒賺錢還可以繼續
每個月付,若是一個月遲付,未來該付的現在就要一次付清
這個沒法律爭議,強制一定要付(所以你也不用擔心跑太多次法院),若拒付法院會強制執行
(從她現有戶頭,工作薪水,房地產,股票 扣)
金額計算方式,以目前的生活水準,小孩在離婚前的生活方式及支付人的收入狀況 有一個數額
不過九千,一萬跑不掉

依據民法第1116條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父母離婚時,子女之保護教養費用仍應由父母各按其經濟能力負擔之;離婚時協議由一方監護並扶養,僅係一方暫時停止行使親權狀態,但保護教養費用不以有親權為前提,縱使離婚時有協議由一方負責,亦因違反法律而無效。





gary49kimo wrote:
原來也是不少人跟我...(恕刪)

kedo小柚 wrote:
每次看到這類型的文...(恕刪)


+1 不敢想像。
所以如果我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未註明「撫養費」我也是有辦法要求對方支付嗎?
孩子尚未到學齡階段,女方據悉尚未有工作,那我也可以要求支付嗎?
這樣想想其實就算我有能力我也是該為了女兒爭取..

gary49kimo wrote:
原來也是不少人跟我...(恕刪)

沒那麼難....別想太多
我五年前離婚,自己帶著一男一女
剛開始也是手忙腳亂,請小孩的阿嬤來家裡幫忙帶
小孩的媽媽不用付撫養費,每個月底可以帶小孩回去她家過夜

在我認為
大人關係不好是大人的問題,就算老死不往來,相見也當不認識(可以恨)
但.....她永遠是小孩的媽媽(除非...媽媽不要小孩了)
大人要有默契,兩人的恩怨到二人為止,不要在小孩面前講對方的壞話

小孩在學校,也會很開心的分享她的爸爸跟媽媽
那種關係,在小孩的心理,不算是單親,有點像爸爸跟媽媽各住一邊
千萬~千萬,別跟學校老師說....小孩是單親。
見過太多老師給小孩貼標籤,自此...只要有小小犯錯,老師就說"這是單親害的,這是大人離婚害的"

也千萬千萬別為了讓小孩有完整家庭再找個伴
老實說 花點錢找鐘點佣人來打掃,還有把錢花在自己跟小孩身上,將來回億是更甜蜜的

對小孩的愛,會有回報的! 每天看著小孩開心地長大,比甚麼都值
投資在感情上....很難很累很無力。 或許跟公主談談戀愛可以,再婚...可要想想!!!

沒那麼難~真的沒那麼難!!!
是 如果不是你犯錯我真的很建議您去(如果錯是在你就不要了吧)
就算協議書上有寫放棄撫養費,那也是無效,錯的人本來就該受懲罰和負擔更大的責任


gary49kimo wrote:所以如果我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未註明「撫養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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