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以為你朋友應該"妥善" "有責任" 的處理他和前妻的事做到雙方同意滿意為止然後再接受那位女法官在鬼島 這種事常會被罵成 什麼不負責任什麼七八的在美國 司空見慣甚至老美都能接受現任老公老婆和前夫前妻也變成好朋友前提就是要很有智慧的處理好祝你朋友成功阿 要取得大家的同意才行
voyeur wrote:有時其中一方就算沒...(恕刪) 實屬難得的見解要嘛重新努力,找回婚姻裡愛情那一塊學分真的試過了 不行,向對方好好道歉…所以不覺得為了更好的對象而離婚有何不可是更好,更適合、更能一起生活,不是更美、更有錢有勢…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