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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的錢(結婚、買房)2選一

先娶老婆吧 買房是一時 老婆是一輩子

如果兩樣都同時要 我教你吧

方案一

假設你現在有100萬元,結婚只需要花費50萬元預算(淨支出,喜宴前已回來)

1.娶老婆吧,一般婚宴就是50萬元,不含蜜月的錢(歐洲蜜月要15萬/人),你會剩下50萬

2.你在去信用貸款50萬,你就變回有100萬

3.100萬頭款拿去買老婆名的房,並由老婆貸款(100萬匯款出去的收據要留,以備不時之需)

50萬信貸5年利率4%-7,%每月約還9500元

4.貸款400萬分20年 每月約還21000元 分30年還 每月約還16000,
如果前三年繳息每月約7000元(每月負擔約7000+9500或16000+9500) 小case

5.衝吧 人生就是又有點勇氣 不要後面甚麼都沒做 再後悔 加油

方案二

由於我的方案一太強大了,根本不需要方案二、三

恭喜你

apple793275 wrote:
我就不說是朋友說的了...
這是每天迂迴在小弟腦海裡的問題~
也請各位大大不吝嗇回答,希望能找解決辦法,謝謝
小弟的困擾如標題一樣,買房&結婚只能選一樣,
買了房背了貸款就沒有多餘錢可以結婚...
結了婚就沒有錢付房子的頭期款...
請問各位大哥大姐遇到這問題,會如何解決呢?


蒸蒸日上,日上蒸蒸 wrote:
先娶老婆吧 買房是...(恕刪)


用信貸去湊頭款? 那房貸就貸不到足夠的成數,聯合徵信時就看得到你手上還有多少貸款餘額,銀行又不是笨蛋.
如果這麼幹能過件(信用條件很好),那根本不用信貸,直接申請較高成數的房貸,利率還低得多。

請看清楚我的發言

老婆名下是沒貸款的喔 餘額是0

老公才有信貸50萬



aron.yang wrote:
用信貸去湊頭款? 那房貸就貸不到足夠的成數,聯合徵信時就看得到你手上還有多少貸款餘額,銀行又不是笨蛋.
如果這麼幹能過件(信用條件很好),那根本不用信貸,直接申請較高成數的房貸,利率還低得多。


現在銀行能調高成數???


蒸蒸日上,日上蒸蒸 wrote:
假設你現在有100萬元,結婚只需要花費50萬元預算(淨支出,喜宴前已回來)
1.娶老婆吧,一般婚宴就是50萬元,不含蜜月的錢(歐洲蜜月要15萬/人),你會剩下50萬
2.你在去信用貸款50萬,你就變回有100萬
3.100萬頭款拿去買老婆名的房,並由老婆貸款(100萬匯款出去的收據要留,以備不時之需)
50萬信貸5年利率4%-7,%每月約還9500元
4.貸款400萬分20年 每月約還21000元 分30年還 每月約還16000,
如果前三年繳息每月約7000元(每月負擔約7000+9500或16000+9500) 小case
5.衝吧 人生就是又有點勇氣 不要後面甚麼都沒做 再後悔 加油
為什麼結婚需要錢?
戶政登記要收紅包?

apple793275 wrote:
我就不說是朋友說的...(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apple793275 wrote:
我就不說是朋友說的...(恕刪)


婚前買的房子是自己的
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老婆OR 老公 有幫忙繳貸款一半, 並可以舉證

離婚後是不是變一人一半??


Enter Passcode wrote:
婚前買的房子是自己的
不管婚前婚後,房子自己買用自己名,別管別人說什麼。
訴訟的經驗告訴我,事實不重要。很多法官是不會管,只看登記是誰,除非是對方自己承認了,或你運氣好遇到多事的法官,肯管閒事查個明白,以證逼對方實說。
否則登記在別人名下,最後你只會落得,花一大筆訴訟費用,被眾人酸是你自己笨,還拿不回財產,惡者笑善者悲而已。
買房是逐增自己營利,時代不同以往,對男人結婚是營虧,需要負擔許許多多經濟,並且捨棄許多不得不捨棄增加優勢的機會。有很多女性已經變的不可靠了,別太相信。
多的是,花錢花時間打扮自己,不會花時間打掃家裡。
多的是,花錢花時間做頭髮、做臉、做美甲、做瘦身,不會花時間在做家事。
多的是,所有未來的考量,都是為了她自己,不是為了你們兩人,只是想掌握全部權利。
女人的自由,會因為小孩而捨棄自己的自由,但,不會為你這男人,因為,男人是要寵愛女人,你不愛她,她幹嘛嫁給你,這是許多女人的心態,你可以吃虧,她絕不吃虧,是女人閨蜜間口耳相傳八掛御夫,先佔先贏的做法。
所以,不要以為你如此幸運,可以遇到絕世好女人。
把自己的財產與未來,交給女人,只會墊高女人,貶低自己,你越來越沒價值,她不用太努力卻越來越有價值,條件也越來越高。喜新厭舊的心態告訴她,你已無法給她經常驚喜高潮,外面花花世界的迷惑,是你所沒有的,只要她沒定力堅持婚姻,你就會被捨棄。
房子自買自付登記自己,把它留在自己身邊,你們如真的結婚了,以後它可能會成為,你老婆想離開卻不離開的主因,因為沒削到太多好處不甘心,反而讓你挽回一個家庭。

蒸蒸日上,日上蒸蒸 wrote:
結婚前買的房子,婚...(恕刪)


美國法律
布魯斯威力 wrote:
房子自買自付登記自己,把它留在自己身邊,你們如真的結婚了,以後它可能會成為,你老婆想離開卻不離開的主因,因為沒削到太多好處不甘心,反而讓你挽回一個家庭。

因為沒削到太多好處不甘心,反而讓你挽回一個家庭?
跟這樣的女人維持婚姻一起生活比較好?
她時時刻刻想著配偶早一點死,好拿到財產
說不定還下起毒來
房子沒了,命還在,就能把失去的再賺回來
遇不對人,認賠殺出才是上策好不好?
vu84vu wrote:
她時時刻刻想著配偶早一點死,好拿到財產
說不定還下起毒來
房子沒了,命還在,就能把失去的再賺回來
遇不對人,認賠殺出才是上策好不好?
...(恕刪)


呵呵,認賠殺出的時間點會在那裡?
想想
有那個詐騙集團,騙人還會讓你知道他要騙你?
有那個被騙的被害者,是已知對方要騙你,還願意被騙?
說不定像妳說的,被下起毒來,是睜大了眼一臉不可置信,恐懼的吞下最後一口氣,才真的明白對方隱瞞了多少事,可惜也沒機會認賠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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